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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報導台中市西屯區驚傳死亡車禍,23歲吳男酒駕也是無照駕駛高速闖紅燈,撞死半工半讀的陳姓學生,事發後竟加速逃逸躲回家,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律師指出,吳男的行徑屬於「不確定故意」殺人意圖,恐遭檢察官依殺人罪嫌起訴。酒駕致死的法定刑期為3至10年,台灣每隔一段時間仍會在新聞看到某地發生酒駕致人受傷甚至死亡的社會新聞。有論者認為,應該將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提高至可處死刑,而不是另外再用刑法殺人罪處理。
「不確定故意」是指當事人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特定結果,但卻依然持續進行,存在「發生也沒關係」的僥倖心態。吳男並非屬於「不小心的情形」,例如,低頭撿拾物品、一時恍神等,甚至他明知酒駕會造成嚴重後果,卻仍執意開車上路,具「不確定故意」殺人意圖。吳男在地檢署複訊後,被依涉犯肇事逃逸、酒駕致死、公共危險等3罪向法院聲請羈押,已被羈押禁見。
一、酒駕罰單罰多少?
目前除了刑法第185-3條外,道交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有針對酒駕為行政法上的規範。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依道交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吐氣酒測值達0.25毫克,處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酒測超標則是處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2.刑法依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測超標,罰金最高可到30萬,若是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十年內再犯而致人於死者,罰金更是高達300萬。
二、酒駕一定要坐牢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刑法規定,酒駕的刑罰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條還有規定「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易科罰金的條件需要:罪名的法定刑期最高沒有超過5年
且法官判決6個月以下的宣告刑,就能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但若是酒駕次數達三次,或是酒測值過高,因為檢察官可能會不准許易科罰金。
三、依照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酒駕緩起訴要再繳罰鍰嗎?」
依照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的規定,如果酒駕被起訴判刑確定,就不用被監理機關罰款,不過仍會被吊扣駕照。但要特別注意,目前司法實務有認為緩起訴是附帶條件的不起訴處分,因此緩起訴仍要繳交交通罰鍰;也有認為緩起訴本質與不起訴並不相同,所以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
四、酒測臨檢可以拒測嗎?酒測拒測罰款可以罰180,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駕駛的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與駕照及對駕駛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五、電動車在法律規定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還是慢車?法律實務見解認為,電動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因此電動車酒駕符合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道交條例的規範,酒駕與拒測的規範會比照一般汽機車做處理。另外,電動輔助的腳踏車雖然過往一般認定是屬於「慢車」,僅有道交條例的規範,但近年來也有越來越多實務見解認為電動腳踏車屬於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動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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