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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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下午開庭容易被羈押」只是坊間傳言,並沒有法律根據。法院是否裁定羈押,主要取決於案件的事實、證據狀況以及被告是否符合羈押要件,而與開庭時間無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會考量以下幾點:
1.罪名是否重大:例如詐欺、毒品、暴力犯罪等,涉及刑度較高的案件,檢方較可能聲請羈押。
2.有無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若法院認為被告可能逃亡、串供或湮滅證據,就有羈押的可能性。
3.是否有替代羈押的方式:例如限制住居、交保或其他監管手段,若法院認為可用這些方式替代羈押,則可能不會裁定羈押。
坊間流傳「下午開庭容易被羈押」,可能與以下情況有關:
• 錯覺影響:若案件在下午開庭,結束時間接近法院下班,當事人可能無法當天交保,必須暫時留置,讓人誤以為下午開庭就容易被羈押。
• 重大案件多排下午審理:某些法官習慣將較複雜或重大案件安排在下午,因此某些人經歷過這種情況,就產生了「下午開庭=高風險」的錯誤認知。
• 羈押裁定流程所需時間較長:如果檢方聲請羈押,法院需要時間審理,當天下午或晚上就可能裁定羈押,但這與開庭時間本身無關,而是案件性質決定的。
聘請律師,準備強而有力的辯護理由,讓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
主張羈押替代措施,如限制住居、交保等,降低被收押的可能性。
整理充分證據,證明無勾串、逃亡疑慮,提升獲得無羈押處分的機率。
如遇刑事案件開庭,無論是偵查庭或法院審理階段,都建議儘早諮詢律師,做好準備,爭取最佳結果。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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