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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是指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停留現場處理,但若對方「未受傷」,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本文解析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幫助您避免誤觸法網!
▪️包括車輛碰撞、擦撞行人或其他車輛。
▪️若事故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駕駛人需停留現場協助救護與報警。
▪️若駕駛人未依規定處理(如報警、協助救護),即可能構成肇事逃逸。
▪️《刑法》第185-4條僅處罰「致人死傷」後逃逸的行為。
▪️若對方「未受傷」,原則上不構成肇事逃逸。
▪️最高法院判例:若事故未造成傷亡,駕駛人離開現場不構成肇事逃逸。
▪️例外情況:若對方事後因事故受傷(如內傷未當場發現),仍可能被追究責任。
▪️立即停車,確認對方是否受傷,必要時協助送醫。
▪️撥打110報警,並記錄事故現場(拍照、錄影)。
▪️與對方交換聯絡方式、保險資料,以便後續處理。
▪️即使對方表示無礙,建議仍報警備案,避免事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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