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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執行傳票必須馬上入監?
收到執行傳票後,原則上須按指定日期報到服刑,但若符合法定條件,可向檢察官聲請「延緩執行」!
以下是關鍵解析:
▪️例如:需提出醫院診斷證明,證明無法在監所接受適當治療。
▪️例如:配偶重病、未成年子女無人照顧等,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事業交接、學業考試等,但需檢察官認定理由合理。
▪️撰寫「延緩執行聲請書」,附上證明文件(如診斷書、戶籍謄本)。
▪️檢察官會審查理由是否合法且有必要性。
▪️若核准,通常可延後1-3個月(視個案狀況)。
聲請時機:應在執行傳票指定報到日前提出,勿拖延。
駁回風險:若理由不充分,檢察官可能駁回聲請,需按時入監。
替代方案:若刑期6個月以下且符合條件,可聲請「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
若您需聲請延緩入監或了解其他法律選項,請立即聯絡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3-31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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