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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你可以這樣做!
在前一篇「本票裁定是什麼?拿到本票一定就有保障嗎?」中,已經詳細介紹本票裁定聲請流程,那如果今天是債務人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要如何處理呢?
案例:小明聽聞小英家財萬貫,便在109年7月15日強迫小英簽下一張100萬元的本票,但之後小明在112年7月16日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強制執行,這時小英可以如何保障自己權利?
一、提起抗告
1.因為本票裁定的核發是採所謂的「形式審查」,也就是說,法院只從形式上來看本票是否符合形式合法要件,例如票面金額、發票人、發票日這些一定要記載的事項是否有填寫,而不審查當事人間是否有債務存在、為何簽發本票等情形。
2.基本上,法院對於本票的形式要件,不致於發生誤判,所以要用提出抗告的方式來獲得有效救濟,是有一定困難的。
二、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1.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原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2.因此,收到本票裁定的債務人如果認為本票有偽造、變造、或是在被逼迫情況下簽了本票、或是早已還清的情形,應在法定期間「20日內」,對執票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3.但超過20日內提起就沒辦法了嗎?若是在本票裁定送達後20日內提起的話,法院可以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超過20日之後,仍舊可以提起的,只是要提供相當擔保(通常是提出一定金錢),法院才會停止強制執行。
三、總結
當收到法院的本票裁定時,務必先確認本票裁定真實性後,依照個案情形,視情況提出抗告,或是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案例解說
1.這張本票確實是小英親自簽名的,形式上是一張有效的本票,所以如果本票的應記載事項都有寫的話,法院基本上就會裁准本票裁定,小英提起抗告也會因為無理由而被駁回。
2.但是,小英是在遭脅迫的情形下簽了這張本票,實際上根本沒有欠小明錢,此時可以在收到本票裁定後20日內,另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3.此外,當小明持本票裁定要強制執行小英的財產時,小英應儘快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因為本票已經超過三年的行使時間,本票的權利已經消滅!另外,因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不會停止強制執行的程序,所以小英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擔保(通常是提出一定金錢)來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否則縱使異議之訴勝訴,但卻已遭小明強制執行,錢都被小明領走了,還要另外提起訴訟請求小明返還,緩不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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