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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欠下賭債,被不法賭博集團成員威逼強迫簽署巨額本票該怎麼辦?
找對律師幫您爭取本票債權不存在 (民事案件-確認債權不存在)
案例事實:
本案件當事人之兄弟姊妹,因染賭博惡習而欠下巨債無法還出,為不法賭博集團成員所勒令要其家人(即本案當事人等)為其償還,並屢次前往當事人住家及工作地點等,要當事人給予明確擔保要求代為償還,當事人因在工作地點被不法賭博集團成員威逼強迫簽署本票,在不堪其擾、難以負荷之下,尋求本律師協助。
本案說明:
本案的困難點在於:不法集團多人前往壓迫當事人簽署本票,惡害通知言語恐嚇並不明顯(如:沒有說你不簽我會殺你、打你或對你怎樣等),也沒有具體明確的肢體暴力(如:手持棍棒、開山刀等毆打或作勢毆打等)等強暴脅迫外觀,只有一群凶神惡煞的人跟在當事人的工作地點烙了多人一直徘徊等待當事人給當事人製造壓力、多人以肢體不斷圍上靠近當事人、對當事人揮舞肢體指向當事人,及不時輪流大聲吼嚇當事人等,要提告刑事訴訟恐嚇取財、強制等罪,在事證上本並不充足,再加上當事人及其證人(很多目擊者亦畏懼不敢作證怕被找麻煩等)並不堅定及陳述能力不佳,在多為麻木辦案、看了很多案件的檢察官看來,多會認為這種並不是很嚴重的惡性或受矚目案件下,通常會覺得既然沒有很明確的證據,就不會想多管、願意幫當事人起訴,果然當事人提出刑事告訴後為不起訴………
這樣就會很大程度連帶影響本律師為當事人所提之「確認對方被告所持(我方所簽發之面額數百萬元)本票對於我方之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本案訴訟),因為對方只要持有填好欄位的本票、形式表面上看起來合法原本就可以對我方當事人為【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如果本案訴訟再輸,也就是沒辦法使法院認定「簽發本票行為」與「擔保的本債權」本身為無效或得撤銷(如同本案有違背強制禁止、公序良俗為無效或強暴脅迫得撤銷)來廢掉這張本票的話,很可能徹底沒救了,當事人一定要還對方本票上所記載的金錢數額~然而偏偏很棘手的事情就是,刑事訴訟果然為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在前,法院訴訟實務上,民事法院法官就經常會參酌刑事訴訟的結果認為當事人的本票發票行為或擔保的債權為合法沒問題,當事人必須得還本票上所記載的金錢數額~
好在,本律師早就設想到上述不利情形,在本案訴訟上設下多重防線,先提告對方被告刑事訴訟(避免對方訴訟過程中私下騷擾與壓迫,或製造假證據等行為有所收斂),也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警示與存證)給對方,並整理好本案訴訟證據(受威脅壓迫下簽發本票、擔保不法賭債),後來終獲法官採信與認同,並駁斥對方被告在民事法庭中扯謊說是簽本票是原告當事人自願的、為家人擔保對方被告的「借款」,最終即使已有刑事訴訟不起訴的不利情況在前,最主要的民事訴訟本案最終還是全部勝訴,法官判決我方原告當事人不用對其簽發面額數百萬元的本票負責,全部金額都不需要償還給對方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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