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小昱(化名)帶著妹妹來到事務所諮詢,述說著母親生前就已經跟大哥、二哥說好房子要留給他住,但前陣子母親去世後,二哥因為在外欠錢急需用錢,想到老家房子自己也有一份,就打算賣掉老家房子分得一筆錢,以解燃眉之急!但小昱多年來都住在老家,有了深厚的感情,況且房子賣掉雖然也分得到一筆錢,但金額太少無法再買一間安頓家人,臨時要找地方租房子也不容易外,最讓小昱感到難過的是,母親生前都是他在照顧,當初大家答應母親將來房子會讓他繼續住下去,沒想到大哥、二哥現在卻翻臉不認帳!
小昱想盡辦法希望可以保住老家房子繼續住,但又拿不出錢買下大哥、二哥各自可繼承的那份,即使妹妹想幫忙也無能為力,即使走向遺產分割訴訟一途,大哥、二哥只想賣掉換錢,最終小昱仍然要搬離老家另覓住處,幾日來小昱鬱鬱寡歡,來到事務所諮詢想了解是否還有其他辦法可以解套?
◆繼承的順序及應繼分比例
談到遺產想必會先想到「誰」可以繼承,以及可以繼承「多少」。依照民法規定,繼承順序是除了配偶外,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為祖父母;而配偶的繼承權只差在跟哪一順位繼承人同時繼承時的比例如何分配,例如:與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同時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就是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與第二順位父母及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同時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餘下的二分之一由其他繼承人平分;與第四順位祖父母同時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三分之二,餘下的三分之一由其他繼承人平分。若第一到第四順位繼承人都沒有的話,配偶就會繼承全部的遺產囉!
◆遺產分割的意涵及基礎
親人過世後留下些許遺產,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由法定順位的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時,在沒有法律明文規定限制、被繼承人沒有以遺囑禁止不能分割、或繼承人約定不能分割年限的情形下,是隨時可透過遺產分割消滅法律上的公同共有關係!如此一來,對遺產整體運用才能發揮更大經濟效益。而遺產分割可由全體繼承人達成共識成立「遺產分割協議」;若其中有繼承人對分割方式不滿意、或有繼承人久未聯絡而不知去向,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時,也可透過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以「裁判分割」的方式為之。
在遺產分割中,繼承人可依照上面提到的法定應繼分做分配,但遺產經常不只有房屋、土地等不動產,還有存款、股票投資、保險、黃金首飾及汽車等動產,種類繁多、價值不一,必須針對遺產的「總體價值」分配,再以各繼承人實際狀況分得等同價值之遺產即可,不是針對每一項財產各自分配喔!繼承人之間通常會針對價值較高的不動產如何分配發生爭執,卻往往忽略被繼承人還留有其他遺產可一併納入討論,就整體遺產價值找到雙贏的分配方法。
◆小昱有機會保留老家房子繼續住嗎?
小昱的母親過世時,父親早已離世多年,因此法定繼承人只剩下小昱跟妹妹、大哥及二哥四人,平均分配母親的遺產各自應繼分為每人四分之一(註:小昱母親生前跟小昱大哥、二哥說好房子要留給小昱,經筆者了解,其實也只是母親與家人吃飯時順口一提,並沒有具體立下遺矚,因此這裡並沒有遺囑影響遺產分配的問題)。當小昱正為大哥、二哥堅持要分老家房子而一籌莫展時,筆者向小昱確認母親留下的遺產有哪些時,才發現原來母親另外還留有股票、黃金、保險及存款總價值近千萬元,而小昱鄉下老家房子地處偏遠又屋齡老舊,其實價值不高僅有幾百萬元,以遺產總價值來計算的話,若母親那些近千萬元的股票、黃金、保險及存款主要分給妹妹、大哥、二哥,小昱的確有可能保留價值僅幾百萬元的老家房子;話剛說完,只見小昱流露出希望的眼神,恨不得立刻回家仔細計算母親其他的遺產還有哪些,連忙道謝幾句後即匆忙離去,離開前嘴上還不斷唸著:如果大哥、二哥可以接受這樣的分配,那就太好了!可見小昱與大哥、二哥連日來的爭執,只針對老家房子去討論,卻忘了母親還有其他遺產可一併計算價值分配。願小昱能順利得償所願,兄弟姐妹間,也不再為了分割遺產而疏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