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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基本來說是用於追討借款的一個方式。那您知道本票裁定是什麼嗎?有哪些流程費用呢?需要注意哪些?
本票?!一般來說大家只知道本票,不懂本票裁定如何聲請。必須了解有何規範,免得自身權益受損。
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意思是說借款人(持票)可以在本票上約定的期限到期前,拿著本票,要求貸款人(發票)給付票上的金額。
時效多久?
本票有3年的時效限制,並從本票的到期日開始計算(無到期日則以發票日為始)
時效中斷?
聲請本票裁定後,便會中斷本票3年的時效。
本票對誰有效?
本票僅適用「發票人」。
並不是一張白紙黑字就可以有效力的,根據票據法第120條
當持票人手上的本票到期,向發票人追討債款而發票人沒有如期支付時,持票人就可以本票為依據,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等法院裁定文下來即可查詢債務人之國稅局財產所得資料,進行強制執行。
債權人將本票和裁定聲請狀遞狀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債權人可以持法院函向戶政事務所查詢債務人最新戶籍地並陳報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3002
收到裁定公文後,並可至附近之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所得清單和財產清冊。
債務人無抗告,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未滿10萬元:500元。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000元。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2,000元。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3,000元。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4,000元。
1億元以上者:5,000元。
約1個月左右
債務人遇到對本票裁定不服的,該如何尋求救濟呢?
本票該填的部分填寫錯誤(例如:金額,發票日、發票人),債務人可提出抗告。
抗告:債務人有10日的時間決定是否抗告
因詐騙集團猖獗,本票造假的情況越來越多、或是本無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可向法院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收到本票裁定20天內),若超過20天,債務人須提出擔保,請求法院停止執行。在簽本票當下若因被脅迫、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簽定本票,亦可以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進行撤銷。
很多人都以為債務還完了就結束了,本票還在債權人手中,債權人又來聲請強制執行,該怎麼辦?
因為法院審理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只會審查本票形式有無錯誤,不會知道有無清償了,所以債務人得自行保留證明(匯款紀錄、對話紀錄、簽收單等等),後續向法院聲請債務人異議之訴。意思是債務人未取回本票也可以透過法院法律訴訟方式解決,所以律師提醒各位債務人務必清償債務完後須向債權人取回本票,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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