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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往來、資金調度中,很常使用到的就是「本票」。而本票到底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常聽到的「本票裁定」又是什麼呢?快來一起來了解吧!
1. 依據票據法第3條:「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的到期日,由發票人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
2. 白話文的意思,就是持票人可以在本票上記載的期限到期時,拿著票據要求發票人給付本票上的金額。
1. 應記載事項(以下五項缺一不可,否則本票無效,可參考下圖):
(1)表明為本票的文字。
(2)無條件擔任支付(兌付)。
(3)一定之金額:阿拉伯數字、國字中文都可以,但若要塗改,發票人須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4)發票人、發票地。
(5)發票年、月、日:這是最常被忽略但是最重要的,也就是簽發本票的當天日期,一旦你所持有的本票未記載發票日,那日後要強制執行會有困難。
2. 其他記載事項(可寫可不寫,不會影響本票效力):
(1)付款地
(1)到期日:如果沒有記載到期日,則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以債權人提示票據日當作到期日。
1. 到發票人住所地或付款地的管轄法院,提出聲請本票裁定的書狀,並需附上本票正本(裁定過後就會發還)。
2. 繳交聲請費用。
3. 法院收到書狀後,會就本票的形式要件去做審查,不會去進一步審查簽本票的原因事實,也不用開庭。
4. 收到本票裁定後,若債務人沒有提起抗告,法院會再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即可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費用依據聲請金額而定:
未滿10萬元:500元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000元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2,000元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3,000元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4,000元
1億元以上者:5,000元
1. 我拿到的本票沒有填寫發票日怎麼辦?
原則上沒有填寫發票日的本票是沒有效力的,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只能循一般民事訴訟程序,或可嘗試聲請支付命令。
2. 本票上還有記載其他文字,這樣本票還有效嗎?
只要上面所提到的應記載事項有記載就有效了,至於其他文字是否會影響本票效力,則要再依具體情形判斷。
3. 玩具本票有效力嗎?
坊間文具店出售之本票用紙(即俗稱之「玩具本票」),如果已具備票據法上本票應記載事項(如:金額、發票日期、發票人等),只要有填載完備,就產生票據法上本票效力了。
4. 本票有沒有時效?
本票從到期日(沒寫到期日則從發票日)開始算,必須在「三年」內聲請本票裁定,否則發票人可以主張說時效消滅而拒絕償還,所以持有本票務必儘早行使權利,否則就要以其他訴訟程序來追償,例如支付命令、一般民事訴訟。
以上就是本票裁定的內容,可以看的出來本票在追討債務方面是相對簡便的,但另一方面,對債務人來說,簽立之前則必須審慎評估,債務人收到本票裁定,也可參考另一篇「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你可以這樣做!」文章!
小明簽立的本票,發票日為109年7月15日、到期日為110年7月15日,小英可以在110年7月15日持本票向小明要求給付50萬元,若小明不願給付,小英則最遲可以於113年7月15日以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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