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ggdlr
https://www.instagram.com/peggy_afterwork/
陳品妤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花蓮律師事務所,花蓮法律事務所
店家商品
正所謂天有不測風雲,在路上,不管你是開車、騎車、走路,都有可能會遇到車禍,就算自己再怎麼遵守交通規則,天有不測風雲,還是有被莫名其妙的用路人撞上的可能,總之,很倒霉的遇到了,到底該怎麼辦呢?
step 1:報警
- 警察到場後,會先就現場做基本的處置,也會記錄、蒐證、做筆錄、進行酒測等等,也會給雙方登記聯單,上面有雙方的基本資料。
- 因為警方需要拍照確認,所以也儘量不要移動車輛及傷者。
- 在任何文件上簽名之前,務必注意上面記載的內容有無錯誤喔!
- 若有人員受傷嚴重,記得打119請求救護車到場。
step 2:自行蒐證
雖然警方到場後也會拍照存證,但也請自己多拍幾張,尤其是車子擦撞處、身體受傷處。
step 3:聯絡保險公司
- 現代人大多數都有投保強制險以及任意險,記得提供行駕照、理賠申請書、車禍損害相關證明文件等給保險公司。
-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在申請後10日內給付保險金給受害人,速度其實算蠻快的喔!
step 4:事後調取車禍資料
- 在車禍後7日,可以向警方要求提供現場圖及照片。
- 在車禍後30日,可以要求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就是常聽說的「初判表」),此時可大概了解肇事原因以及責任歸屬,但對於初判表內容有疑義,仍可向當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step 5:和解/訴訟
- 若雙方對於肇責沒有太大意見,且情形輕微,其實用和解的方式即可,既節省時間又不用花太多勞力;但不建議自己私下和解。
- 為避免私下和解後,一方又想反悔,可到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為只要調解經過法院核定後,就跟民事判決有相同效力,倘若對方翻臉不認,可以拿調解書到法院直接去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 假如調解談不攏,最後的解決方法就是訴訟了,請特別注意,務必要在車禍後六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
大部分的民眾發生車禍都是第一次發生,事發後往往不知道要如何進行下一步,希望藉由本篇整理的SOP,讓大家心裡面有個底,不會一發生事故就慌了手腳!但還是希望大家能夠平安出門、健康返家!
其它相關店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