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事務所
N小姐和A先生本為夫妻,因家暴、恐嚇等案,N小姐跨海委託任律師向A先生請求損害賠償,並一併聲請了假扣押,並提出35萬元供擔保。
N小姐嗣後再度跨海委託任律師幫她聲請取回擔保金。
任律師先幫N小姐聲請返還擔保金,經法院裁定准許。
任律師再幫N小姐回應A先生提出的聲明異議狀,經法院裁定A先生的異議駁回。
任律師再幫N小姐聯繫追蹤A先生有無抗告,確認A先生並未抗告。
任律師又幫N小姐聲請確定證明書,多次電話聯繫後,終於拿到確定證明書。
任律師最後致電法院提存所,確認代為取回擔保金需要的文件,並攜帶著下列文件到法院:
●任律師代填的領回提存物聲請書一式二份
●當初的提存書正本、國庫收據正本
●法院准許返還擔保金的裁定正本、確定證明書正本
●客戶的授權書正本
●客戶的護照影本、第二證件影本
●任律師的身分證正反影本
●任律師和客戶的印章
整個過程歷時一年多,跑法院提存所跑了兩次,也跑了好幾個櫃台,
成功幫人在海外的N小姐取回35萬元的擔保金支票!
恭喜N小姐!
(取回擔保金案,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准予取回擔保金日期:202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