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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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小姐為家庭主婦。
她住家附近的某間知名小吃店,
每月在促銷活動日當天,都是大排長龍。
某日,Y小姐也在人群中排隊時,
突然有貨車左轉開進她和其他排隊的人站立的巷子裡,並撞上她。
她當場受到多處骨折的傷害,送醫急救。
而司機是在眾人敲打車窗提醒下,才下車查看。
且嗣後亦未賠償Y小姐分文。
Y小姐憤而委託任孝祥律師代為提起告訴。
第一次偵查庭時,對方在檢察官面前東拉西扯扯了一大堆。
說他有看到排隊的人群後,有把車窗搖下來、音樂開很大,像垃圾車那樣,
讓排隊的人知道他要開過去了。
任律師立刻反駁說,車輛看到人群,不是應該減速、甚至停車嗎?
怎麼會是把車窗搖下來、音樂開大聲,照樣開過去?
對方又推說Y小姐案發時是站在路中間,他才會撞到云云。
任律師則跑到負責承辦本案的交通大隊觀看行車紀錄器影像,
確認Y小姐案發時是站在路邊,並非路中央後,立即具狀駁斥。
再來調解庭時,因對方並未提出具體的調解方案。
任律師向Y小姐報告情況後,Y小姐決定不再繼續調解。
任律師也代當事人具狀向地檢署表明無意繼續調解,希望盡快起訴的心聲。
果然,在表明不繼續調解後不到一個月,
檢察官就將對方依照過失傷害罪起訴!
(過失傷害案,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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