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力文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板橋法律事務所,金門法律事務所
▫️當有天回家看到信箱內寄來法院的信封
裡面裝著一張薄薄的「傳票」
此時收到傳票該怎麼辦呢?
1. 確認傳票來自哪個單位(機關):
先打開信封檢視「傳票」的內容
看最上面一欄寫的是什麼?
是✨「臺灣OO地方法院刑事傳票」✨?
還是✨「臺灣OO地方檢察署刑事傳票」✨?
後者是「檢察署」,這就代表案件還在偵查階段
是「地檢署」的傳票,而不是法院傳喚你
所以你需要面對的是檢察官,而不是法官。
許多人接到傳票後只看到「地方」二個字
而忽略了後面「檢察署」三個字
而誤以為收到的是法院的傳票
但其實很多時候是檢察官傳喚你。
2. 確認被傳喚的身分(傳票的目的性):
請注意傳票上所記載被傳的身分
是 「被告」、「證人」或「關係人」 ?
(1)如果是被告:建議趕快找律師協助,商討案情
並討論如何面對檢察官或法官。
(2)如果是證人:檢察官或法官在訊問前
會拿一張「結文」到你面前要你照著唸完後並簽名(具結)
之後所講的每一句話,如果有虛偽不實
就會涉犯刑法第168條 偽證罪
✨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時有人會問,可不可以不要簽那張「結文」?
答案是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 「不行❗️」 。
●什麼是正當理由?
就是你有刑事訴訟法第179~182條的事由得拒絕證言者
例如你是應守職務秘密的公務員或專門職業人員、
被告的親屬、作證會害自己被刑事追訴…等
否則,只要站上證人席
都必須作證講實話✨【既然作證一定要講實話】✨。
(3)關係人:
關係人無故不出庭,法院(地檢署)不能加以處罰或拘提
刑事訴訟法上是沒有關係人這個稱謂。
但法院通常不會無故傳喚,也許真的有需要釐清的部分
建議關係人可以先透過電話聯繫書記官
了解緣由後再決定是否要出庭。
3. 確認被傳喚的「案由」是什麼:
例如:洗錢防制法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等…
4.「收到傳票後可以不去嗎?」:
答案是 「不行」。
不論身分是 「被告」還是「證人」
只要經過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可處✨30,000元`的罰鍰✨,還可以✨拘提✨。
(刑事訴訟法第178條)
●什麼是拘提?
就是警察到你家把你上銬用強制帶走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證人,就可以不理會傳票。
▫️總之,接到傳票後,先不要驚慌
依照上步驟確定自己的身分後,建議趕緊找律師諮詢
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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