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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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和N小姐為夫妻,兩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
後因子女赴海外求學,全家從此定居海外。
A先生長期對N小姐施暴。
三人在海外時,國外法院就有核發保護令給N小姐及小孩,
A先生則自行回到台灣。
N小姐後來在A先生贈與及交付給她的筆電內,
意外發現A先生婚內出軌的證據,出軌對象甚至懷有身孕,
遂對A先生及出軌對象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
A先生心生不滿,
反過來宣稱N小姐偷偷登入其筆電、洩漏秘密,
控告N小姐妨害電腦使用、洩漏因利用電腦而持有的秘密等罪!
N小姐委請任律師為她辯護。
任律師和N小姐多次跨海會議,詳細討論對方提出的各種事證後,
主張A先生指控的事情,既發生在海外,我國檢察署無國際審判權;
也提出事證,證明該筆電確實是A先生贈與及交付給N小姐;
並提出有力的實務見解,主張N小姐為保全證據而翻拍資料,且只用於訴訟上,
並非「無故」,不構成洩漏因利用電腦而持有的秘密罪。
後來,N小姐在本人未回台出庭的情況下,順利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恭喜N小姐!
(妨害電腦使用等案,士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日期:2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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