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孝祥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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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小姐未婚,成長在單親家庭,
母親退休後,就由她獨力負責家裡的經濟。
J小姐本來擔任公司客服人員,但疫情期間因為確診,請假天數較多,後來被公司資遣。
急於找到新工作的她,在FB上看到徵才廣告,私訊應徵,
然後輾轉被加入一個Line群組中。
在Line群組中,一位自稱「企業領袖」的人表示,
公司會計忙不過來,需要有人幫忙公司收款,再匯給公司。
J小姐聽到是收公司的款項、匯給公司,
不疑有他,就提供自己的帳戶幫忙收款後,再轉匯到那位「企業領袖」指定的帳號。
J小姐事後才知道,
那間「公司」根本不是真正的公司,而是「詐騙集團」。
而所謂「公司款項」當然也不是正當款項,而是詐騙集團騙來的「詐騙所得」。
但J小姐此時已被依照共同詐欺、洗錢的罪名起訴!
當事人主張她並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並無洗錢犯意。
然而一審審理中,法院表示認為她可能有詐欺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
因為她已被起訴,加上洗錢是最重本刑七年之罪,一旦判刑將無法易科罰金,
因此任律師建議她認罪、和告訴人調解,爭取緩刑。
當事人衡量利弊得失後,表示同意。任律師就陪同她與告訴人洽談調解。
最後雙方調解成立,告訴人當庭撤回附帶民事訴訟,並同意給予J小姐緩刑。
後來,J小姐如願拿到緩刑判決。
保住工作,也免除牢獄之災。恭喜J小姐!
(詐欺、洗錢等案,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日期: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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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小補充:
1.
如果有人說要把錢匯給你,請你收到錢之後,
提款領現給他,或提款買遊戲點數給他,或轉匯到其他帳戶給他,
請立刻拒絕!
否則可能會有洗錢防制法、幫助詐欺等問題!
2.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是七年以下的重罪。
若有親朋好友遇到類似問題,建議請他盡快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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