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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凱新新聞
世界上最真心的人—詐騙集團
因為詐欺仔真心想騙你
台灣詐騙犯橫行,imB借貸平台假債權詐騙案、Steaker數位資產管理平台涉吸金等陸續爆發,受害者人數愈來愈多,詐騙儼然成為台灣民怨之首。政府加強打詐力道,立院日前已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增訂人頭帳戶罪,未來若賣帳戶、或提供三個以上的帳戶或帳號給詐團,最重可處三年徒刑,可說是「重刑伺候」。此外,提供金融帳號、帳戶,供詐團使用作為被害人匯錢用途,一旦被查獲,通常會被依共同侵權責任判賠被害人的損失。
1.過去提供人頭帳戶供詐團犯案者,大多依觸犯刑法詐欺取財罪或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的幫助犯論罪,若是初犯、具悔意等因素,不少案例是輕判八月以下,甚至獲判六月以下,且獲得緩刑。
2.現行規定洗錢防制法,增訂「人頭帳戶罪」,要求民眾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提供給他人使用,使幫助犯的構成要件「客觀化」。人頭帳戶罪明訂,未來民眾若賣帳戶或帳號,具對價不法關係、及交付、提供的帳戶或帳號達三個(含)以上者,即直接觸法論罪,最重可處三年徒刑;
3.若檢方無法證明提供人頭帳戶者有幫助犯的犯意時,如求職者提供帳戶而觸法,採「先行政、後司法」模式,先予行政裁處,若五年以內再犯,即觸犯人頭帳戶罪。
網路社交平台上爆發諸多金融詐騙案,就連新興科技區塊鏈、加密貨幣等也爆發多起詐騙案。政府對數位金融交易市場,完全束手無策,政府成立打詐國家隊,但詐騙集團手法不斷推陳出新,詐騙集團產業鏈,「首腦」透過電腦跨境IP位置隱身在後,下面分成負責打電話行騙的「機房」與負責收錢、跨境洗錢的「水房」,以及搜集人頭帳戶的「取簿手」、負責到ATM取款的「車手」、管理車手的「車手頭」,最後才是最底層的「假帳戶提供者」。眼前的最大難題,恐怕是永遠只抓得到「帳戶提供者」、到ATM領錢的「車手」;真正「首腦」依舊隱身在網路之後逍遙法外。
詐騙集團手法更為極端、兇狠,而且金額更大,絲毫沒有退燒的現象。其中原因
一、個資外洩,資安漏洞百出
二、首腦抓不到,詐騙產業鏈「斷點」難追查
三、罪刑太低,詐欺犯罰不怕
詐騙在網路蓬勃發展下如疫情般蔓延,再多的嚴刑峻罰也是事後「止血」補救,愈來愈多國家改從「源頭」下手。反觀台灣虛擬貨幣、幣商交易、網路平台、通訊軟體等,仍然是三不管地帶,若政府不盡快將這些詐騙溫床納管,打詐國家隊再怎麼升級、提高預算,恐怕都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