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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住戶違規
有法可管嗎?
社區住戶車位亂停、亂丟垃圾、發生喧囂、飼養動物違規到底有法可管嗎?對於違規只能勸導嗎?違規罰款有沒有強制力呢 ?關鍵在有沒有社區規約。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對於任意棄置垃圾、發生喧囂、私設通路、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飼養動物等皆有規範,倘若違規可呈報給各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將裁處3000至15000元或是4萬至20萬以下罰鍰,並且須限期改善,否則得連續處罰。
公寓大廈社區,會透過規約或區分所有人決議,要求社區內不能違規停車、不能養寵物、不能亂丟垃圾、堆置雜物. .,否則就要課以罰款,此種社區決議或規約,具法律效力嗎?
目前實務上法院看法不一
一、有認為有效,得以多數決為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性質上屬法律行為中之合同行為,合同行為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先前約定之要式做成決議,對不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亦具有拘束力。既均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成立,查無任何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或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形,自非法所不許。此屬私法自治之範疇,尚無違反法律保留之情事。
二、有認為無效,除非獲得全體區分所有人同意,否則不得多數決方式強行課予未同意者法律所無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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