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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律:拋棄繼承與代位繼承的差異與應用】#繼承糾紛 #繼承權糾紛怎麼辦?#拋棄繼承與代位繼承:如何選擇?#法律事務所推薦
拋棄繼承與代位繼承競合的問題
核心概念與實例對應:
* 拋棄繼承:
* 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
* 實例一: 爺爺過世,大兒子拋棄繼承,則大兒子放棄繼承權。
* 代位繼承:
* 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女)代替繼承。
* 實例三: 爺爺過世,父親比爺爺早過世,孫子可以代位繼承。
競合重點與實例對應:
* 子女拋棄繼承,其子女(孫子女)不能因此取得代位繼承權。
* 實例一: 大兒子拋棄繼承,大兒子的孩子(孫子女)不能代位繼承爺爺的遺產。
* 若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 實例二: 父親過世,三個子女皆拋棄繼承,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父親的父母)繼承。
* 代位繼承人取得繼承權後,可以拋棄繼承。
* 實例三: 孫子代位繼承爺爺的遺產後,可以選擇拋棄繼承。
簡化重點:
* 拋棄繼承是「放棄」,代位繼承是「代替」。
* 拋棄繼承不等於死亡,所以不會產生代位繼承。
* 要發生代位繼承,必須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就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重要提醒:
* 繼承法律複雜,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 法律可能變動,請以最新法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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