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盧姓女子於40多年前獲收養,卻在論及婚嫁時,不顧養父母的反對下執意嫁人,婚後養父過世沒回家奔喪,養母生病也未探望,讓養母心灰意冷,直到過世後,盧女得知養父母的千萬遺產她都沒分到,想打官司主張自己擁有繼承權,卻落得敗訴收場。
盧女因不顧養父母的反對下執意嫁人,婚後離開家裡便鮮少返家,就連養父過世時都未返家奔喪,而養母生病時也沒回家探望過,讓養母一氣之下,立下遺囑「遺產不給她」,直到養母2年多前過世,盧女獲悉千萬遺產沒分到後,向法院主張她擁有繼承權。
法院審理時,盧女的阿姨證稱,姐姐生前曾多次抱怨盧女「長大後沒盡孝」,在臥病期間,盧女也都沒探望過,就連當時的手術同意書都是由她代簽,姐姐於是才找民間公證人辦理預立遺囑;其家屬也作證表示,盧女從出嫁後就沒有照顧過養母,養母多次談到女兒都時獨自掉淚嘆息「從小養大的女兒都不顧她」,因此才會立遺囑「不讓女兒繼承」。
法官根據盧女親人民間公證人作證,認定預立遺囑內容真實,是為養母之本意,因此以盧女未盡孝道、違背倫常,判決盧女敗訴,無法繼承養母遺產。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4%B8%8D%E5%AD%9D%E9%A4%8A%E5%A5%B3%E6%9C%AA%E6%8E%A2%E6%9C%9B%E5%A5%94%E5%96%AA-%E5%8D%83%E8%90%AC%E7%B9%BC%E6%89%BF%E6%AC%8A%E6%B2%92%E4%BA%86-043016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