猿動力Apple獨立授權維修中心-台中美村門市|iPhone原廠電池|iPhone維修
Q:在飲料店上班,應徵時候雇主說會先安排三天共12小時的實習,看是否合適之後才會正常排班,實習三天後,由於自身能力不足沒有達到雇主標準,雇主說再給我兩天(共8小時)實習時間,五天實習結束後,發現自己可能不適合此工作,因此以訊息方式提出離職,並詢問這五天薪水如何取得,後來收到雇主說要請我交體檢資料,但我還只是實習而已,尚未正式員工不是嗎?為何還要去體檢?
雇主傳訊息說:
1.面試時有告知我滿12時需要提供體檢,這是衛生局安排的(這部分我記得面試時沒有說到啊...)
2.餐飲業都要求開始上班需要提供體檢
想詢問我若想要拿薪水 一定得先去體檢嗎?(此否狀況正常嗎)
A: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二項之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復依同法第79條第一項之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已在飲料店工作五天,雇主要請你交體檢資料,才能拿薪水,但您在面試時並未被告知滿12小時需要提供體檢資料,可見您與雇主間並無就薪資領取有特別約定,也就是說,即便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勞工有接受體格檢查之義務,雇主仍應將工資全額給付給您。而罰鍰處分為勞工主管機關之權責,如不繳交體檢表或不願參加雇主舉辦之健康檢查,雇主大不了就是舉證提供給主管機關據以裁罰。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 #線上諮詢電話 #02-2779-0083
其它撇步文章
服務項目:
手機配件,手機,手機殼,手機充電器,手機保護殼,手機包膜,iPhone維修,蘋果手機維修,手機換螢幕,手機換電池,手機面板更換,手機面板維修,手機觸控異常,手機Home鍵更換,手機前鏡維修,台中市手機配件,台中市手機,台中市手機殼,台中市手機充電器,台中市手機保護殼,台中市手機包膜,台中市iPhone維修,台中市蘋果手機維修,台中市手機換螢幕,台中市手機換電池,台中市手機面板更換,台中市手機面板維修,台中市手機觸控異常,台中市手機Home鍵更換,台中市手機前鏡維修,南區手機配件,南區手機,南區手機殼,南區手機充電器,南區手機保護殼,南區手機包膜,南區iPhone維修,南區蘋果手機維修,南區手機換螢幕,南區手機換電池,南區手機換螢幕,南區手機換電池,南區手機面板更換,南區手機面板維修,南區手機觸控異常,南區手機Home鍵更換,南區手機前鏡維修
特別關鍵字:
iphone手機維修,台中iphone手機維修,南區iphone手機維修,iphone維修,台中iphone維修,南區iphone維修,iphone手機維修推薦,台中iphone手機維修推薦,南區iphone手機維修推薦,手機維修,台中手機維修,南區手機維修,手機包膜,台中手機包膜,南區手機包膜,蘋果手機維修,台中蘋果手機維修,南區蘋果手機維修,ipad維修,台中ipad維修,南區ipad維修,Mac維修, Mac電腦維修,台中Mac維修,南區Mac維修,台中Mac電腦維修,南區Mac電腦維修,Macbook維修,Macbook電腦維修,台中Macbook維修,南區Macbook維修,台中Macbook電腦維修,南區Macbook電腦維修,iphone電池更換,台中iphone電池更換,南區iphone電池更換,iphone泡水,台中iphone泡水,南區iphone泡水,iphone螢幕破裂更換,台中iphone螢幕破裂更換,南區iphone螢幕破裂更換,FaceID維修,台中FaceID維修,南區FaceID維修,Mac電腦主機板維修,台中Mac電腦主機板維修,南區Mac電腦主機板維修,電腦主機板維修,台中電腦主機板維修,南區電腦主機板維修,蘋果電腦維修,台中蘋果電腦維修,南區蘋果電腦維修,手機配件,台中手機配件,南區手機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