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幸福徵信社-外遇蒐證/跟蹤調查/離婚顧問
撇步分享文章
幸福徵信社【財產共有要怎麼才能更改】-法律諮詢
我們互相都沒有外遇或是家暴,單純個性無法融洽,曾經試著重新調整讓兩人感情回溫,但是仍還是一樣的狀況沒有改善,近日我向他提出離婚的要求,女方雖然同意離婚但是對我們共有的錢斤斤計較,我查過資料如果結婚的時候沒有註明的話就是共同財產制,這讓我很頭痛,因為很多投資都是結婚前我就買的,現在變成一起共享這讓我很不能接受,女方也很堅持要我投資的這一塊,我也找律師討論這個問題,律師跟我說離婚後再開始打這官司,但我對於不明確的答案遲遲不敢做,萬一官司輸了等於變相財產被拿走了,那我都不知道該找誰哭訴了
幸福徵信團隊解析:
其實若雙方已無共敘婚姻的必要,可依民法一O五二條或者雙方協議離婚來進行離婚,而雙方均無過失情況下,原則上若無其他利害關係的話,通常都會採取協議離婚,而你狀況正好相反,夫妻雙方就是爭執金錢部分的取捨,而妻子也不願退讓狀況,自然就是法院見真章。
小編來幫你分析幾個問題,首先第一步就是得先確認這些資產是否能做為雙方的財產,若資產確定為共有,那我們就得利用民法1052條來判決離婚這樣對你屬於較有利的,當然也因為你的狀況複雜,描述的也不是這麼詳細,無法實際去判斷整體的狀況去做應對之策,小編建議你不妨直接與本單位聯繫,這樣才有辦法實際解決你的問題噢
其它相關店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