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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享】本所律師為確保當事人交保權益,而闖入法庭詢問法官
日期:2017-09-29
蘋果日報 2017年09月29日18:45
一名香港籍李姓女子因運輸毒品被桃園地檢署起訴後移審到桃園地院,由受命法官楊祐庭負責審理。李女律師林鈺雄除在9月15日具狀詳細說明,並於9月25日向桃園地院提出「刑事撤銷羈押暨具保聲請狀」,楊法官詢問相關案情經過後,詢問香港來台家屬能以多少金額交保,交保後在台住處,並徵得林鈺雄律師同意,若諭知交保後,被告李女應責付林鈺雄律師,但程序上仍將由合議庭三名法官評議後決定。
昨天中午,林鈺雄先向楊的書記官詢問:「本案交保的裁定是否已經下來了?」書記官回說:「評議的結果是暫時無法交保」。李女母親昨上午搭機來台,原以為能讓女兒順利交保,但聽聞結果與期待不符,一時情緒過於激動而身體不適送醫救治。
林鈺雄律師直接要求桃園地院製作電話紀錄,林說:法官在庭訊當中口頭的說明,包括詢問家屬交保金額可以準備多少錢?如果交保之後會限制住居在台北市永康街的地址?律師是否同意將被告責付給辯護律師?另外兩位法官沒有參與開庭的過程,在評議前究竟有沒有完整看過全卷的資料,法院如果要袒護檢方,辯護人會將本案公諸社會媒體輿論公斷,以維護被告的人權。
林鈺雄指出,由於這案件十分重大、被告又是香港人,昨天下午二點半才會直接進入桃園地院審判庭,拿此份電話記錄詢問審判長劉淑玲及在旁的楊祐庭法官,究竟是否並未評議?否則何以書記官二度表示已經評議,但楊祐庭法官仍對此份電話紀錄批示「將留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
楊祐庭法官當庭動怒,多次表示:「我就是批錯了嘛!」劉淑玲審判長則向林鈺雄解釋,前一晚已評議過了,只是她沒有仔細看卷証內容。林鈺雄質疑,如果批錯了,表示根本沒有評議;如果有評議,又怎會有在短短不到3小時內,承審法官竟會表示批錯了?林鈺雄認為,本案根本還未評議,楊就告訴書記官說經評議被告無法交保,林鈺雄質疑其實整個卷証根本還在楊法官手上。
由於事涉李姓港女的權益,林鈺雄律師表示針對本案楊祐庭法官是否在處理李女交保與否的程序上有所疏失,將深入研究,是否追究相關責任。(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29/121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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