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男律師-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推薦
2020年12月31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35條、第136條、第240條與第241條。
1、確立採舉動犯之立法模式,即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著手施強暴、脅迫之行為即構成犯罪。
3、增訂若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加重處罰規定(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
修正後只要「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犯前條(妨害公務罪)則:
1、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2、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修正第240、第241條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十八歲,爰將原條文中所訂「未滿二十歲」修正為「未成年」,俾與民法規範一致,並作文字調整。
註:以上修法內容僅以立法院會資料為主,正式有效法令,尚待總統令公佈施行。
其它撇步文章
服務項目:
法律諮詢,民事訴訟諮詢,刑事訴訟諮詢,家事訴訟諮詢,台北市法律諮詢,台北市民事訴訟諮詢,台北市刑事訴訟諮詢,台北市家事訴訟諮詢,大安區法律諮詢,大安區民事訴訟諮詢,大安區刑事訴訟諮詢,大安區家事訴訟諮詢
特別關鍵字:
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區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大安區律師事務所推薦,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大安區法律事務所,法律事務所推薦,台北法律事務所推薦,大安區法律事務所推薦,法律顧問,台北法律顧問,大安區法律顧問,法律諮詢,台北法律諮詢,大安區法律諮詢,律師,台北律師,大安區律師,律師推薦,台北律師推薦,大安區律師推薦,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大安區刑事律師,刑事訴訟,台北刑事訴訟,大安區刑事訴訟,民事律師,台北民事律師,大安區民事律師,民事訴訟,台北民事訴訟,大安區民事訴訟,家事律師,台北家事律師,大安區家事律師,家事訴訟,台北家事訴訟,大安區家事訴訟,台北刑事辯護,大安區刑事辯護,台北民事訴訟律師,大安區民事訴訟律師,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大安區刑事訴訟律師,台北遺產訴訟律師,大安區遺產訴訟律師,台北離婚訴訟,大安區離婚訴訟,台北勞資糾紛,大安區勞資糾紛,台北不動產糾紛律師,大安區不動產糾紛律師,台北辯護律師,台北債務糾紛,台北遺囑律師,台北商業仲裁法律律師,台北銀行法律師,台北智慧財產權律師,台北毒品訴訟,台北毒品律師,台北監護權律師推薦,台北契約擬定,台北契約糾紛,台北醫療糾紛,台北租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