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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字第 598 號民事判決-裁判日期:民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字第 59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字第598號
上 訴 人 蔡00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代理 人 涂銘辛
上 訴 人 太00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秦00
訴訟代理人 高00律師
宏0律師
被上訴人 天00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00
訴訟代理人 蔡00律師
黃姵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2
月25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本院於108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廢棄。
被上訴人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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