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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簡字第 60 號行政判決-裁判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2 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簡字第 60 號行政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2 日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簡易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60號
民國104年5月29日辯論終結
原告 佐00公司
代 表 人 陳00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被告 臺南市政府
代表人 賴00
訴訟代理人 劉00
訴訟代理人 方00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原告不服臺南市政府103年2月19
日府勞條字第0000000000號裁處書、勞動部103年8月11日勞動法
訴字第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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