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風險思考
除了防衛性駕駛,
你更需要有全面的防衛性思考
從正當防衛的法律界線,談面對衝突時的最小風險評估
最近「正當防衛」的話題很熱門,我也藉這個機會, 聊聊法律上的判斷標準,以及面對衝突時更重要的一件事—— 防衛性思考。
什麼情況才算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在學理上有許多討論,但就實務判斷而言, 可以先掌握兩個重點:
- 必須存在「現在」的不法侵害
- 防衛手段必須符合生命、身體、自由及財產等法益之間的價值判斷
所謂「現在」,用台語來說就是「現主時」。
簡單來說,不只是有人侵害你或他人就可以反擊, 還必須是正在發生、尚未結束的不法侵害。
同時,你採取的防衛手段,也必須符合相應的必要性與衡量。
為什麼新聞中的年輕人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以最近新聞中的事件來看,至少從影像畫面判斷, 年長者的侵害行為似乎已經結束,並準備返回車上。
但年輕人是在這個時候才出手,將對方擊倒後, 又繼續補了幾拳。
在這種情況下,很難主張自己面對的是「現在」的不法侵害。
加上年長者後來死亡,涉及的已經是生命法益, 因此年輕人要主張正當防衛,難度相當高。
那可以主張「防衛過當」嗎?
有人可能會問:「就算不是正當防衛,難道不能主張防衛過當嗎?」
問題是,防衛過當的前提,仍然必須先符合正當防衛的基本要件。
例如,假設年長者正在持刀攻擊,年輕人立刻出拳反擊, 卻因為出手過重或正中要害,意外導致對方死亡——
這種情況,才有機會進一步討論是否構成防衛過當。
但如果對方的侵害已經結束,甚至準備離開, 年輕人才衝下車追擊,就有很高的機率被認定為單純報復, 而不是防衛行為。
檢察官可能朝傷害致死或重傷致死等方向偵辦、起訴, 法院後續也可能據此判刑。
難道只能白白被欺負嗎?
很多人可能會問:「所以遇到這種事,就只能白白被傷害或欺負嗎?」
這就回到本文的標題。
許多人知道「防衛性駕駛」,但面對法律問題, 甚至面對整個人生,我更建議大家先退一步, 採取「防衛性思考」。
也可以把它稱為:
最小風險評估
白話一點,就是:
先講究不傷身體,再講求效果。
其實雙方都有機會避免憾事
這起事件中,如果雙方都採取防衛性思考, 憾事其實可能避免。
對年長者而言,被逼車時不要下車發起「戰鬥邀請」。
在風險不明的情況下,不打沒有把握的仗。 走為上策,才能避免讓自己陷入生命及身體受到危害的風險。
對年輕人而言,遭到攻擊後也不必在情緒之下追擊。
如果衡量雙方的身體狀況,自己可能遠優於對方, 而且對方已經離開現場,就沒有繼續追擊的必要。
如此不只可以避免牢獄風險;若自己確實受傷, 也可以保留證據,依法提出傷害告訴。
很多憾事,原本都有機會避免。
逃跑加報警,真的是最好的選擇嗎?
當然,很多人會說:
當下那種情況,我就是忍不住。
我沒有辦法忍受這種羞辱。
甚至有人會提出更極端的情境:
如果對方突然拿出其他武器攻擊,或是遇到隨機殺人事件, 難道除了逃跑和報警以外,什麼都不做嗎?
我的答案還真的是:
逃跑加報警,通常就是風險最低的選擇。
你當然可以做出其他選擇。
你可能只是想一吐怨氣;也可能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 成為拯救他人的英雄。
這些選擇帶來的「報酬」可能比較高。
這裡所說的報酬,不一定是實質利益, 也可能是情緒、正義感或個人價值觀得到滿足。
但報酬愈高,通常也代表風險愈高。
你可能因此受傷,甚至失去生命; 也可能因為出手超過法律界線,而面臨刑事責任。
既然做出了高風險的選擇,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結果, 而不能事後只將一切歸咎於法律或所謂的「恐龍法官」。
我們往往都是事後才擁有上帝視角
這起事件還有另一個值得思考的面向。
我們常常會用後見之明,甚至是上帝視角, 評價一件事情。
但在事件發生的當下,每個人看到的往往都只是片段。
例如,假設有人在現場只看到後半段—— 年輕人將年長者推倒並持續攻擊。
此時,這個旁觀者衝上去毆打年輕人, 甚至導致年輕人陷入生命危險。
那麼,我們也要直接把這名旁觀者的行為, 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見義勇為嗎?
如果我們只依靠第一直覺或情感判斷行為, 法律又該如何給予一致的評價?
法律不是用來區分好人與壞人
法律從來不是用來區分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法律能做的,是針對每一個具體行為, 依照當時的情境與證據, 盡可能給予相對公平的評價。
恐怕真的只有擁有上帝視角,才有辦法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