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中正區律師事務所
本票之債務已部分清償,持票人仍然持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本票發票人如何主張權利?
2022-11-01
1.案例內容:
老謝向老吳借100萬元,並簽立100萬元本票與老吳,嗣經,老謝陸續清償50萬元後就不再還款,老吳仍持系爭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再向法院執行老謝名下財產,老謝該如何主張權利?
2.法律分析:
(1)按「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前段所明定。又所謂債務人異議之訴係指債務人主張債權人執行名義所示之請求權有本於債務人自身之事由足以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因此提起訴訟,請求判決不許強制執行,以排除執行名義之效力而言。
(2)本件老謝向老吳借款100萬元,業已清償借款50萬元,然老吳仍持系爭100萬元之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以該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老謝名下財產,是本件執行名義成立前,發生消滅債權人請求之事由即老謝為50萬元部分清償之事實,老謝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 項之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超過50萬元清償部分之執行程序。
3.結論:
本件老謝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 項之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超過50萬元清償部分之執行程序。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其它店家文章
服務項目:
法律諮詢,民事訴訟諮詢,刑事訴訟諮詢,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一般訴訟諮詢,商業事件諮詢,車禍法律責任,車禍訴訟律師,法律顧問,台北市法律諮詢,台北市民事訴訟諮詢,台北市刑事訴訟諮詢,台北市法律顧問,台北市常年法律顧問,台北市一般訴訟諮詢,台北市商業事件諮詢,台北市車禍法律責任,台北市車禍訴訟律師,台北市法律顧問,中正區法律諮詢,中正區民事訴訟諮詢,中正區刑事訴訟諮詢,中正區法律顧問,中正區常年法律顧問,中正區一般訴訟諮詢,中正區商業事件諮詢,中正區車禍法律責任,中正區車禍訴訟律師,中正區法律顧問
特別關鍵字:
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中正區律師事務所推薦,桃園律師事務所推薦,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中正區法律事務所,桃園法律事務所,法律事務所推薦,台北法律事務所推薦,中正區法律事務所推薦,桃園法律事務所推薦,刑事訴訟律師,台北刑事訴訟律師,中正區刑事訴訟律師,桃園刑事訴訟律師,刑事訴訟律師推薦,台北刑事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桃園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民事訴訟律師,台北民事訴訟律師,中正區民事訴訟律師,桃園民事訴訟律師,遺產繼承諮詢,台北遺產繼承諮詢,中正區遺產繼承諮詢,桃園遺產繼承諮詢,詐欺訴訟律師,台北詐欺訴訟律師,中正區詐欺訴訟律師,桃園詐欺訴訟律師,律師推薦,台北律師推薦,中正區律師推薦,桃園律師推薦,法律諮詢,台北法律諮詢,中正區法律諮詢,桃園法律諮詢,律師諮詢,台北律師諮詢,中正區律師諮詢,桃園律師諮詢,離婚訴訟律師推薦,台北離婚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離婚訴訟律師推薦,桃園離婚訴訟律師推薦,土地糾紛訴訟律師,台北土地糾紛訴訟律師,中正區土地糾紛訴訟律師,桃園土地糾紛訴訟律師,車禍訴訟律師推薦,台北車禍訴訟律師推薦,中正區車禍訴訟律師推薦,桃園車禍訴訟律師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