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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內容:
老吳與老謝均為生存遊戲的玩家,2人於Facebook社群軟體上發生口角糾紛,老吳遂在老謝的個人網頁上嗆聲稱:「大家走著瞧」等語,使老謝心生恐懼,老吳會構成恐嚇罪嗎?
2.法律分析:
(1)按刑法上所謂恐嚇,祇須行為人以足以使人心生畏怖之情事告知他人即為已足,其通知危害之方法並無限制,凡一切以直接之言語、舉動,或其他足使被害人理解其意義之方法或暗示其如不從將加危害,而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者,均應包括在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均認係惡害之通知,而足以使人生畏怖時,即可認屬恐嚇(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
(2)本件老吳向老謝嗆聲「大家走著瞧」之言語內容,然觀諸上開文字內容,並未有具體之惡害內容,亦即並無老謝如不為一定行為或為一定之行為,老吳將以不法行為加害於老謝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之惡害,由上開文字內容實難遽認老吳即要施加非法手段加害於老謝,且上開言語亦難謂已使老謝心生畏懼之程度,是尚難僅以老吳所張貼之片段文字,逕認被告有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
3.結論:
老吳向老謝嗆聲「大家走著瞧」之行為應不構成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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