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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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性侵怎麼辦?被告強制性交怎麼辦?】合意性交卻被告性侵,經專業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當事人原本只是與幾位朋友聚會聊天,期間有人提議再邀對方一起出來同樂。整晚氣氛自然融洽,聚會結束後,大家又相約吃宵夜、泡湯放鬆;在泡湯過程中,對方主動提議要與兩位朋友接吻,但並未發生性行為,離開前,對方又提議前往旅館休息,三人便一同前往。
到了旅館後,因氣氛使然,三人發生了性行為,過程中對方主動脫去衣物,互動也相當主動,全程未表現出任何抗拒或不適;事後三人一同離開,路上仍談笑風生,氣氛輕鬆。回家後,對方還主動追蹤當事人的社群帳號、傳訊息關心,甚至再次主動邀約出遊,雙方也持續聯絡,對話內容和互動也相當曖昧。
未料,過了一段時間,對方竟突然指控當事人性侵,讓當事人震驚不已,事實上,整個過程皆是雙方自願,並無任何強迫或違反意願的情形;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指控,當事人慌亂之餘,立刻向「專精刑事案件」的謙聖尋求協助,希望能釐清真相、還原事實,為自己洗刷冤屈。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葉泳新律師聯手辦案。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
1、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 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又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晓30年度上字第816號、52年度台上字第1300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2、從本案對話紀錄及相關事證可明確看出,雙方兩次性行為皆屬自願發生,並無任何脅迫、威脅或違反意願的情形;雙方之間亦無金錢或其他對價往來,難認有交易或誘騙成分。
3、雖對方事後提出指控,但可見當事人和對方於事後仍持續聯絡,對話內容充滿關心、曖昧與互動,顯示雙方關係仍屬友好。再者,對方提告的時機點與一般受害人反應顯然不符,且並無提出驗傷或醫療佐證,顯見其指控欠缺客觀支持。
4、綜上,謙聖認為本案應屬感情糾紛所引發的誤會或情緒反應,而非真實的刑事不法,當事人也無犯罪故意或行為等。
最終,在謙聖有效地答辯以及提出有力的證據之下,成功說服檢察官,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獲「不起訴」的好結果!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妨害性自主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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