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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card、FB、遊戲頻道罵人,以為匿名就沒事?「公然侮辱罪」早就鎖定你!
躲在螢幕後面,化身為鍵盤俠,似乎就能暢所欲言?在網路世界裡,因觀點不合、消費糾紛或一時情緒上來,就用「垃圾」、「婊子」、「神經病」等字眼問候對方,是司空見慣的場景。但你可能不知道,當你按下「Enter」鍵的那一刻,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別以為匿名是你的護身符,本文將揭開網路罵人的法律風險,告訴你為什麼在網路上更該管好自己的手指。
要構成公然侮辱罪,其實非常簡單,只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行為發生在「公然」的場域
「公然」是什麼意思?就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看得到或聽得到」的狀態。 換到網路世界,這包括:
二、內容構成「侮辱」
「侮辱」不需要指控一件具體的事情,它指的是純粹的、抽象的謾罵,目的是貶低他人的人格,讓對方感到難堪、屈辱。 法院會用社會一般人的標準來判斷,常見的例子有:
【常見迷思破解】
這兩者常被搞混。簡單區分:
有人會說:「我有言論自由啊!」沒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它並非讓你無限度地攻擊他人。當你的言論已經變成純粹的人身攻擊,不具備任何公共討論的價值,且嚴重侵害到他人名譽時,法律的天秤就會傾向保護「名譽權」。
法院在判決中曾明確指出,像「賤人」、「臭三八」這類詞彙,無益於公共思辯,也沒有任何正面價值,因此被害人的名譽權應優先於被告的言論自由而受到保障。
網路的便利,讓我們更容易表達意見,但也更容易因一時衝動而口不擇言。請記住,網路世界並非法外之地。每一句刻薄的留言、每一次憤怒的謾罵,都可能為你招來刑事責任(拘役或罰金),以及接踵而來的民事賠償。 在按下發送鍵之前,多想三秒鐘。一個理性、尊重的網路環境,需要你我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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