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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高房價、遷假戶籍?你以為是小聰明,其實已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需要向政府機關辦理登記或申請,例如買賣房屋要實價登錄、孩子上學要遷戶籍。許多人可能覺得,為了貸款順利而「稍微」報高成交價,或為了明星學區而「暫時」把戶籍遷到親戚家,只是無傷大雅的方便之舉。但請注意,這個「小小的謊言」,在法律上可能構成一項您意想不到的罪名——《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簡單來說,就是「你提供假資料,讓不知情的公務員,把不實的資訊記錄在官方文件上」。 這條罪的成立,有三大要素:
一、你「明知」自己說的是謊話
這條罪罰的是「故意」。你必須打從心裡清楚地知道,你提供給公務員的資訊是假的、與事實不符的。
二、公務員因為你的謊言,做了不實的登載
這條罪最關鍵的核心在於:公務員對你申報的內容,只有「形式審查」的義務,而沒有「實質審查」的權力。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只發生在公務員進行「形式審查」的情況下。因為他們依法必須相信你,所以你才能「使」他們登載不實。
【案例說明】 你跟賣家私下以1000萬成交一間房子,但為了向銀行貸到更多錢,你們說好在地政事務所的實價登錄上申報1280萬。地政人員只會核對你們的身份,不會去查你們的真實金流,所以他們會直接登錄1280萬。這樣,你就「使」公務員登載了不實的交易價格。
三、這個不實登載「可能」對別人造成損害
不一定要真的有人受害,只要這個不實的登載**有造成損害的「風險」**就夠了。 像前面虛報房價的例子,就可能誤導其他想買房的民眾,也破壞了國家建立實價登錄制度的公信力。
這兩者很容易搞混,但區別很簡單:
政府的公文書是社會信任的基石。「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保護的正是這份重要的公信力。下次當您需要向政府機關申報資料時,請務必秉持誠實的原則。任何看似能帶來方便或利益的「小謊言」,都可能讓您背上刑事責任。別為了一時的僥倖,而付出不成比例的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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