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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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遭控偷拍及偷窺怎麼辦?】外國人在臺遭控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謙聖律師以全英文溝通協助釐清事實,最終成功爭取到不起訴!
當事人的妻子在臺灣無償教授國外傳統舞蹈,去年一位臺灣女子參加課程,因與當事人夫妻關係較親近,曾在其住所借宿。某次該女學生洗澡時,誤以為看到當事人持手機在浴室外百葉窗偷拍,因而認定有性騷擾行為並向社會局通報。社會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依此認定當事人有性騷擾事實,並做出處分。
然而,事實上浴室外為堆放雜物的空間,事發時當事人正在整理垃圾,並無偷拍行為。浴室的百葉窗設計只允許由內向外看,外面無法看到室內。社會局的處分主要基於學生及其朋友的口述證詞,以及學生與當事人妻子間的對話,缺乏其他具體證據。
此外,當事人與其妻子均為外國人,完全不懂中文。當事人曾自行製作警詢筆錄,但因缺乏翻譯協助,無法確認訊問過程的準確性,語言隔閡使其在調查階段難以完整表達。擔心因語言問題無法為自己辯護,當事人緊急尋求能「全英文溝通」且「專精刑事案件」的謙聖請求協助。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沈宏儒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處分程序不公、證據不足,應撤銷原處分
1、程序瑕疵,當事人完全沒機會說明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在未通知當事人接受訪談的情況下,卻引用所謂的「訪談紀錄」作為處分依據,明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15條第3項所保障的說明與答辯權利;且處分內容也未提供對方提交的對話紀錄、譯文等證據,當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指控了什麼,更別說有機會回應。
2、證據內容模糊,翻譯品質有疑慮
對方承認自己只是「聽語氣」猜測當事人和配偶的通話內容,根本不是明確指控的證據,所使用的通話紀錄翻譯版本,也沒經過當事人確認是否準確;當事人早在警詢時就因翻譯問題無法清楚表達,結果委員會卻仍使用這樣的翻譯內容當作依據,證據基礎薄弱。
3、未調查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
當事人曾提供住家格局照,證明浴室百葉窗為內鎖密閉設計,外部根本無法窺視;後陽台也堆放雜物並有大型洗衣機,實際上不具偷拍可能性;更重要的是,對方聲稱過去也曾懷疑當事人偷拍,但仍與當事人及其妻子保持良好互動,還繼續借宿,這種行為與他後續的指控顯然矛盾。
4、處分結論過於片面、未顧及公平
社會局的調查明顯只採信對方一方說詞,卻未平衡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有利證據,導致整體認定過於偏頗,難謂公平客觀;這樣的處分,應撤銷重查,還當事人一個公正的程序。
最終,在謙聖律師以全英文與當事人充分溝通後,迅速掌握案情重點,整理有力證據並提出明確答辯,成功為當事人澄清誤會,爭取到「不起訴處分」的最佳結果!
*謙聖小百科*
➙什麼是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112年2月8日新修訂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並於2月10日施行,遭到未經同意被拍攝、意圖散佈、營利、重製、散布、交付他人等行為都可以適用,最重可判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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