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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禁見怎麼辦?解除禁見與通信成功案例】遭羈押禁止接見與通信?我們成功幫當事人解除限制
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一旦遭法院裁定羈押,常會被同時限制接見與通信。這代表當事人無法與家人聯繫、也難以與外界取得聯絡,甚至會影響後續的和解談判與訴訟準備。這種「禁見禁通信」的狀況,不只對被告造成重大心理壓力,也往往讓家屬感到無助。
近期,我們律師團隊就成功協助一名因涉詐欺與洗錢未遂案件而遭羈押的外籍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解除法院所下達的接見與通信禁止令,為後續案件處理爭取了寶貴的空間。
該名當事人因涉犯多項罪名,包括詐欺、偽造文書及洗錢未遂,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命其於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當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件進入第二審審理階段。
不過,由於原法院認為當事人仍有可能勾串共犯或湮滅證據,於審理初期裁定其羈押,並同時禁止接見與通信,使其無法與外界聯繫,亦無法與家屬討論和解事宜。
我們律師團隊介入後,立即針對案件進度與當事人現況撰擬解除聲請,提出以下要點:
• 當事人自偵查開始即坦承事實,並未否認涉案行為;
• 在上訴審中,當事人已明確表示僅針對量刑部分提出上訴,對事實與罪名不再爭執;
• 審理已進入後期階段,勾串證人或共犯的風險已不存在;
• 當事人長期無法與家屬聯繫,已影響其身心狀況與和解計畫,解除禁見符合比例原則。
經法院審酌後,認為:
• 案件已無須爭執事實;
• 當事人目前無再與他人勾串之必要與風險;
• 繼續禁止接見與通信,已無法律必要性。
最終裁定准許解除接見與通信之限制,讓當事人得以恢復與外界的基本聯繫權,並有機會進一步與被害人商談和解事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5條,法院對於羈押中的被告,僅能在「有脫逃、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時,才得禁止接見與通信,且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換句話說,如果:
• 被告坦承犯罪、事實無爭議;
• 案件進入後期審理;
• 無具體事證顯示有串供風險;
• 或當事人需與親屬商談和解…
➙便可委由律師向法院提出聲請,爭取解除限制。
我們認為,「羈押」已對被告造成高度身體與程序限制,若再禁止接見與通信,等同進一步剝奪其與律師、家屬合作防禦的基本權利。法院雖依法可裁定限制,但必須有具體理由、且須符合比例原則。
透過律師專業聲請,讓法院審查是否仍有禁見之必要,是被告應有的程序保障。
若您的親人正被羈押且無法接見或通信,不代表一切無解。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專業聲請經驗,能為您快速研判可行性並啟動法律程序,爭取最基本的聯繫權與防禦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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