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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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車手只判6個月!被騙當車手被抓怎麼辦?】三人以上加重詐欺不成立+保住緩刑的實戰關鍵,謙聖律師團隊再創低刑判決!
在詐欺案件中擔任「面交車手」,很多人一開始只是想賺快錢,卻沒意識到這種角色一旦被起訴,常常面臨:
1、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最重可判10年以上)
2、洗錢罪、偽造文書等加重罪責
3、多案齊發、緩刑撤銷、可能直接入監
1、讓法院認定不成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2、只成立洗錢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3、保住當事人其他案件的緩刑處分
4、創造後續說服其他法院採信的關鍵案例
本案中,我方當事人受到一名網路上聯繫者指示,到現場冒充某投資公司的人員,向被害人面交約31萬5千元的現金,並出示偽造的收據與印章。
事後,當事人依指示將這筆錢轉交給他人,並未保留任何金錢。儘管看似只是收錢的「末端角色」,檢方仍主張他是三人以上的詐欺集團共犯,企圖用重罪起訴。
我們嚴格檢視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指出:
▪️當事人僅透過通訊軟體與一人聯繫,無與其他人有共犯聯絡。
▪️就算通訊軟體中出現多個名稱或帳號,也可能出自同一人操作,無法直接認定實際有三人參與。
➙法院最終認定:無法證明有第三人共犯存在,因此不成立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
這個判決的關鍵意義在於—— 若當事人在其他法院也面臨類似指控,我們就能拿這份判決當作有力依據,說服其他法官比照不採「三人以上」之見解,大幅降低刑度風險!
根據最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第19條,若洗錢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億元,法定刑期可降至最低六個月。我們據此主張適用最有利法條,加上當事人自白、配合調解、未獲實質犯罪所得等情節,成功讓法院:➙只依洗錢罪處斷、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很多人會問:「6個月跟1年有什麼差別?」
差別非常大,尤其對有緩刑紀錄、正在社會勞動、或全台有多案在身的人來說,6個月是轉機的關鍵!
▪️可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不需入監服刑
▪️不影響已獲准的緩刑處分
▪️可作為其他案件爭取「合併處理」「從輕量刑」的重要依據
這不是只有法律效果,也牽涉到當事人未來的人生與更生機會!
許多擔任「面交車手」的當事人,其實只是因為聽信朋友、打工機會而誤入歧途,一旦被抓、被起訴,往往措手不及。但事實上:
▪️並不是每一件車手案件都該被當作加重詐欺辦理
▪️並不是每一件車手案件都要入監服刑
▪️更不是所有洗錢案件都得重判
▪️不成立加重詐欺
▪️不撤銷緩刑、不被羈押
▪️判處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專業刑事律師團隊,處理過上百件車手、收水、假檢警、詐騙金流案件,
不只會接案,更會幫你看清整體策略,為你爭取最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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