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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件羈押抗告成功案例】面交車手遭羈押,指認程序違法,成功爭取撤銷羈押!
指認只有一張照片也能羈押?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成功翻案,高院撤銷原裁定
在詐欺案件中,當事人若遭指控擔任「面交車手」,往往會在沒有完整調查的情況下被拘提並聲押。特別是在指認程序瑕疵、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仍遭羈押,對當事人來說無異於重大人身自由的剝奪。
本所成功處理一件詐欺案,當事人因遭誤指為面交收款者遭到拘提並收押,我們深入檢視卷宗,發現指認程序重大瑕疵,成功向高等法院提出羈押抗告,最終法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重審,當事人順利脫離羈押、爭取交保機會。
案件類型:詐欺案(面交車手)
發生地點:桃園地區
當事人身份:港籍旅客,來台短期旅遊
爭點核心:被害人僅以一張照片指認,未進行標準化的「陳列式指認」
辯護結果:成功抗告,高等法院認定羈押裁定有瑕疵,裁定撤銷並發回原審
本案當事人來台旅遊期間,於機場入境時即被警方拘提,原因為遭指控在詐欺案件中擔任面交車手,並涉嫌向被害人收取鉅款。檢警主張:
▪️被害人曾指認其照片,指稱其為收款者
▪️當事人在台無固定居所,有逃亡之虞
▪️涉嫌重罪,有羈押必要
➙但我們進一步檢視卷證後發現,所謂的「指認」程序存在明顯違法與瑕疵。
由王聖傑律師率領的辯護團隊,針對本案提出以下重點抗告意旨:
(一)指認程序不合法
警方僅提供一張模糊照片讓被害人指認,未依照刑事實務標準提供多張相似照片進行比對,亦未進行現場面對面指認或由第三方見證確認,整體程序缺乏客觀性,存在高度誤認風險。
(二)證據薄弱,無法認定嫌疑重大
卷內無監視器畫面、無共犯指述、無通聯紀錄、無行動定位資料,僅憑一張照片即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明顯不符比例原則與證據法則。
(三)當事人無逃亡意圖
▪️當事人持本名護照合法入境台灣
▪️未收到傳喚通知,無從知悉遭通緝
▪️願意提供保證金並配合法院報到、限制住居、限制出境
高等法院在【114年度偵抗字第781號】裁定中指出:
▪️指認程序未符合法定標準,存在證據瑕疵
▪️僅憑模糊照片與單一被害人指述,難以構成重大嫌疑
▪️無其他客觀佐證可印證嫌疑人確實涉案
▪️羈押應為最後手段,應考量替代處分可能性
★最終裁定撤銷桃園地院原羈押決定,發回原審重為裁定。
我們處理大量詐欺與車手案件發現,許多當事人其實在指認、調查或程序上就已遭不公平對待,而若在第一時間無律師介入,很可能就被直接收押數月,甚至影響後續判決。
►本案展現:
1、警方法律程序可受檢驗,並非永遠正當
2、羈押不是一定發生,必要時可透過羈押抗告救濟
3、面對指認證據,律師可從程序合法性、證據力、比例原則三方面攻防
►如果你或家人因詐欺案件遭拘提羈押,謙聖能協助你:
1、分析羈押裁定是否違反法律
2、提出具體的抗告理由
3、爭取交保、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定期報到等替代羈押處分
4、幫助家屬迅速了解案情與法律風險,保障當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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