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詐欺、毒品刑事辯護及侵害配偶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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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車手爭取緩刑成功】謙聖團隊辯護實力展現,打破加重詐欺迷思!
面交車手、加重詐欺、洗錢罪,這些罪名一旦成立,往往面臨的將是實際服刑的風險。根據刑法規定,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加上洗錢與偽造文書等罪,更是層層疊加的刑責壓力。然而,在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辯護下,我們成功為當事人爭取緩刑,讓原本高風險的案件逆轉走向,成為值得參考的實務典範。
但當日尚未完成交付,便遭警方現場埋伏逮捕,整起案件立即被認定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行使偽造文書罪與洗錢未遂罪等,處於重罪邊緣。
實務中,面交車手的行為經常被檢察官或法官直接認定為加重詐欺,但實際上是否符合「三人以上共同犯案」與「具組織性」的法律要件,仍須詳細調查與舉證。
謙聖法律團隊指出,雖然當事人依指示準備文件並前往與被害人面交,但:
她並未實際取得任何詐欺金錢;未與詐欺集團上層見面或持續聯絡;不具詐欺集團核心角色;並非主動接觸被害人,也無實際策劃或話術詐欺行為。
此外,當事人於偵查及審理中全程坦承犯行,無隱瞞、無推諉,亦無任何犯罪所得、無前科,顯示其並非慣犯,屬於誤信話術而被捲入詐騙的被利用者。
王聖傑律師率領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刑事專業團隊,在詳細檢閱卷宗與會談後,為當事人擬定出以下辯護策略:
1. 精準劃分責任角色,主張非犯罪主體
強調當事人僅涉一案,未長期與詐欺集團合作,非犯罪組織成員,行為屬偶發性,不應過度擴張加重詐欺之適用。
2. 強調自白與配合,適用多重減刑條款
成功適用:
▪️刑法第25條未遂減刑。
▪️詐欺防制條例第47條自白減刑。
▪️洗錢防制法第23條自白減刑。
▪️共三項減刑機制,形成有利量刑條件。
3. 阻卻法官主觀認定的不利評價
法院判決中明言:雖然詐欺案件常為集體性犯罪,但必須依證據區分角色與參與程度,不能因「人數多」、「組織複雜」就直接視為從犯。
在綜合證據與謙聖團隊專業辯護下,法院最終判決如下:
▪️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一年內需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
▪️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
原本可能面臨實際入監的刑責,最終獲得緩刑,實屬辯護成功的典型案例。
本案反映出多數人誤信「幫忙收款不犯法」、「只是代收,不算詐欺」的錯誤觀念。實際上,根據《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再加上洗錢與偽造文書,極可能被判刑坐牢。
★警語提醒:
就算沒拿到錢,也會構成未遂犯;
被利用從事面交,不代表無罪;
被抓之後的「筆錄內容」與「是否認罪」都將決定你未來能否脫罪或緩刑!
因此,在案件初期就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是避免錯誤筆錄與爭取最佳結果的關鍵。
謙聖法律團隊提醒:面對詐欺指控,越早找律師越有利!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刑事案件,擁有全台最多詐欺、面交車手、人頭帳戶案件處理經驗,由王聖傑律師領軍,團隊曾成功為上千名當事人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緩刑。
我們深知刑事案件中每個細節都可能影響結果,從偵查前的筆錄教導、調查證據、角色定位,到出庭策略安排,每一步都不容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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