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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找會計人員?
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1項明確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以法規來說,設置會計人員是強制性,原則是聘請專任會計人員,但我國政府考量及為解決台灣多數中小企業在創業期無法雇用正職之會計人員,於同條第5項訂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由此可知公司或行號是可以聘請專業代理人(會計師或計帳士)來協助會計事務處理。
以設立1人有限公司來說,除非公司有額外找會計人員外,必須要有其他人員的共同參與,否則,不太熟悉會計處理事務的老闆們對於編制其財務會計資訊應該是有其困難度。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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