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國涵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推薦
法律上的離婚有三種,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及經法院調解離婚,分別規定於民法第1049條、第1050條、第1052條及第1052條之1。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沒有其他違法或違反夫妻義務的情況,可以選擇兩願離婚,自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如果要透過法律解除婚姻關係,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配偶之一方若有該條該項第1款到第10款其中1款重大事由,另一方得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僅限於無過失的一方可以提出,過錯方不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目前,「個性不合」並非法律規定的離婚事由,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在台灣,離婚採取有責主義的破綻主義,如果婚姻關係中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必須向法院證明的確存有重大破綻,同樣,如果重大事由是由其中一方必須負責,亦僅限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若想經由法律途徑正式解除婚姻關係,必須舉證證明婚姻中存有第三者介入、故意遺棄或虐待、重大不治之疾病或其他重大破綻,若是因為個性不合而請求離婚,恐怕無法得到法院認可。
參考法條:
第 1049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第 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其它店家文章
服務項目:
法律諮詢,民事訴訟諮詢,刑事訴訟諮詢,家事訴訟諮詢,法律顧問,行政訴訟諮詢,常年法律顧問,一般訴訟諮詢,智慧財產諮詢,商業事件諮詢,智慧財產訴訟律師,專利商標法律諮詢,著作權訴訟諮詢,法律顧問,台北市法律諮詢,台北市民事訴訟諮詢,台北市刑事訴訟諮詢,台北市家事訴訟諮詢,台北市法律顧問,台北市行政訴訟諮詢,台北市常年法律顧問,台北市一般訴訟諮詢,台北市智慧財產諮詢,台北市商業事件諮詢,台北市智慧財產訴訟律師,台北市專利商標法律諮詢,台北市著作權訴訟諮詢,台北市法律顧問,大安區法律諮詢,大安區民事訴訟諮詢,大安區刑事訴訟諮詢,大安區家事訴訟諮詢,大安區法律顧問,大安區行政訴訟諮詢,大安區常年法律顧問,大安區一般訴訟諮詢,大安區智慧財產諮詢,大安區商業事件諮詢,大安區智慧財產訴訟律師,大安區專利商標法律諮詢,大安區智慧財產訴訟律師,大安區專利商標法律諮詢,大安區著作權訴訟諮詢,大安區法律顧問
特別關鍵字:
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大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推薦,台北律師推薦,大安律師推薦,家事糾紛律師,台北家事糾紛律師,大安家事糾紛律師,律師事務所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大安律師事務所推薦,家事糾紛律師推薦,台北家事糾紛律師推薦,大安家事糾紛律師推薦,遺產規劃,遺產規劃律師,遺產規劃律師推薦,台北遺產規劃,台北遺產規劃律師,台北遺產規劃律師推薦,大安遺產規劃,大安遺產規劃律師,大安遺產規劃律師推薦,離婚諮詢律師,離婚調解律師,離婚律師推薦,台北離婚諮詢律師,台北離婚調解律師,台北離婚律師推薦,大安離婚諮詢律師,大安離婚調解律師,大安離婚律師推薦,監護權糾紛,監護權糾紛律師,監護權糾紛律師推薦,台北監護權糾紛,台北監護權糾紛律師,台北監護權糾紛律師推薦,大安監護權糾紛,大安監護權糾紛律師,大安監護權糾紛律師推薦,保護令糾紛律師,保護令糾紛律師推薦,台北保護令糾紛律師,台北保護令糾紛律師推薦,大安保護令糾紛律師,大安保護令糾紛律師推薦,家族傳承規劃,家族傳承規劃律師,家族傳承規劃律師推薦,台北家族傳承規劃,台北家族傳承規劃律師,台北家族傳承規劃律師推薦,大安家族傳承規劃,大安家族傳承規劃律師,大安家族傳承規劃律師推薦,扶養費糾紛律師,扶養費糾紛律師推薦,台北扶養費糾紛律師,台北扶養費糾紛律師推薦,大安扶養費糾紛律師,大安扶養費糾紛律師推薦,贍養費糾紛,贍養費糾紛律師,台北贍養費糾紛,台北贍養費糾紛律師,大安贍養費糾紛,大安贍養費糾紛律師,外遇訴訟律師,外遇訴訟律師推薦,台北外遇訴訟律師,台北外遇訴訟律師推薦,大安外遇訴訟律師,大安外遇訴訟律師推薦,親子鑑定訴訟,親子鑑定訴訟律師,台北親子鑑定訴訟,台北親子鑑定訴訟律師,大安親子鑑定訴訟,大安親子鑑定訴訟律師,暫時處分訴訟,暫時處分訴訟律師,台北暫時處分訴訟,台北暫時處分訴訟律師,大安暫時處分訴訟,大安暫時處分訴訟律師,妨害名譽訴訟,妨害名譽訴訟律師,台北妨害名譽訴訟,台北妨害名譽訴訟律師,大安妨害名譽訴訟,大安妨害名譽訴訟律師,商務訴訟,商務訴訟律師,台北商務訴訟,台北商務訴訟律師,大安商務訴訟,大安商務訴訟律師,民事律師,民事律師推薦,台北民事律師,台北民事律師推薦,大安民事律師,大安民事律師推薦,刑事律師,刑事律師推薦,台北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推薦,大安刑事律師,大安刑事律師推薦,法律諮詢律師,法律諮詢顧問,台北法律諮詢律師,台北法律諮詢顧問,大安法律諮詢律師,大安法律諮詢顧問,車禍訴訟律師,車禍訴訟律師推薦台北車禍訴訟律師,台北車禍訴訟律師推薦,大安車禍訴訟律師,大安車禍訴訟律師推薦,房屋糾紛,房屋糾紛律師,台北房屋糾紛,台北房屋糾紛律師,大安房屋糾紛,大安房屋糾紛律師,不動產糾紛,不動產糾紛律師,台北不動產糾紛,台北不動產糾紛律師,大安不動產糾紛,大安不動產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