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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羈押?
文/邱竑錡律師
常有政府官員收賄,接著就可能會看到新聞大量報導犯嫌遭法院裁定羈押,或者是用多少錢交保等等的名詞,但相信還是有很多人不清楚個別名詞的意思為何,以下就來簡單介紹一下。
(1)什麼是 「羈押」?
在報章雜誌上常常會看到「羈押」這個詞彙,只要出現重大刑事案件就會出現很多人在討論犯案的被告會不會被羈押,所謂的羈押其實是在被告受到法院刑事判決前,檢察官在拘提、逮捕被告後為了防止被告逃亡、串證或湮滅證據、繼續反覆實施同種類犯罪,而向法院聲請,法院在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確實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相當事證證明被告有可能有逃亡、串證或湮滅證據、繼續反覆實施同種類犯罪時,就可以裁定將被告收押至看守所藉此來預防,而通常被告收押至看守所後最少都是要在看守所待2個月。
(2))什麼是「交保」?
第一種 檢察官在拘提、逮捕被告後為了防止被告逃亡、串證或湮滅證據,但認為沒有必要羈押被告時,檢察官就可以命被告以相當金額作為保釋金「交保」,如果被告後續真的逃亡、串證或湮滅證據時,這筆保釋金就會被沒收,而且可能還會面臨被羈押的風險。
另外一種交保情形則是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時,法院認為被告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沒有逃亡、串證或湮滅證據的風險,或者有這些風險但覺得沒有羈押的必要的時候,一樣可以命被告交相當金額的保釋金,讓被告擔保自己不會逃亡、串證或湮滅證據。
(3))什麼是「抗告」?
抗告是針對法院裁定的一種救濟手段,是在被告或者檢察官不服地方法院裁定(例如羈押裁定時),被告或檢察官可以向地方法院的上級法院即高等法院敘明不服的相關理由,由高等法院來審理地方法院所做成之裁定有沒有瑕疵,如果高等法院認為有瑕疵的話就可以將案件發回給地方法院再重做裁定。而如果高等法院認為沒有瑕疵的話就會駁回被告或檢察官的抗告。
以上各法律名詞一般民眾初次遇到都會一頭霧水常常會搞不清楚,所以若遇到相關刑事程序時建議還是要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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