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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假鈔再拿去使用會犯罪嗎?
文/邱竑錡律師
案例:高雄市鳳山區1間飲料店收到百元假鈔,鳳山警方循線逮獲張姓工人,他收到偽鈔想脫手換現,竟持偽鈔購買2杯飲料,造成店家蒙受損失,請問張姓工人會因此而犯罪嗎?
一、拿到假鈔後行使有刑事責任嗎?
依照刑法第196條第2項規定:「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在本案例情況下的張姓工人他是收到假鈔之後明知道是假鈔,但因為想要脫手才拿去使用,因此是屬於刑法第196條第2項的收到紙鈔後明知道是假鈔,但卻依然使用的狀況,因此會有1萬5千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而收到假鈔的店家等於根本沒收到販售飲料相對應的對價(因為假鈔並不是合法通用貨幣),因此等同張姓工人並未有依照買賣契約付款,因此店家仍然能夠向張姓工人主張給付飲料的對價。
二、日常生活中收到假鈔怎麼辦?
在上述的案例中大家一定會很擔心,如果平日不小心收到假鈔的情況下,如果沒看清楚就去使用的話會不會也有刑事責任?但其實是不會的,因為刑法第196條第2項是處罰收到假鈔後「明知」是假鈔卻還拿去使用的狀況,如果收到後沒注意的情況下又不小心拿去店家使用的情況其實是不會犯罪的。因此,如果受到警方調查也只需要老實交代自己的狀況,應該就不會有事了。
但如果收到假鈔也知道那是假鈔時,建議就要去警局報案不要再使用那張假鈔,以免受到1萬5千元以下罰金的處罰,就得不償失了。
三、自製假鈔的處罰有多嚴重?
在過往也曾經出現犯罪分子大量製作假鈔的犯罪行為,但其實製作假鈔的罪責在台灣是很嚴重的,依照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依照上面條文的規定,在台灣你如果是故意製作假鈔,不論是要供別人使用或者是自己使用,最低都是5年有期徒刑起跳。刑期之所以會那麼嚴重也是因為要保護台灣金融市場的秩序,並且建立國人對國家通用貨幣的信任,否則如果人民都不相信國家發行的貨幣,對於整體市場的影響是十分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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