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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核列與福利一覽表
補助內容
低收入戶補助對象標準:
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新臺幣14,596元、不動產全家合併計算不超過新臺幣356萬元、動產部份含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投資等及存款本息全家人口平均每年每人不超過新臺幣75,000元,且低收入戶分為:第一、二、三款。
生活扶助:
三節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
列冊低收入戶每戶發放春節慰問金2,500元、端午節、中秋節每戶發放1,500元。
醫療方面:
教育扶助:教育之學雜費減免。
就學、交通補助:
住宅租金補助:
每月補助金額:(人口數計算以列冊為準)
生育補助:
每胎補助新臺幣10,200元整,雙胞胎補助20,400元,依此類推。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產婦營養補助:補助分娩前後各2個月(共計4個月),每月補助4,000元計一次發放。
嬰兒營養補助:每月補助1,800元,最多補助12個月,一次發放(依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
喪葬補助:列冊低收入戶死亡者,最高補助30,000元。
以工代賑:列冊當年度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可應徵以工代賑工作機會。
中低收入戶補助對象標準:
中低收入戶係指設籍本市(需實際居住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1.5倍新臺幣21,894元、不動產全家合併計算,不超過新臺幣534萬元、動產部份含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投資等及存款本息全家人口平均每年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12,500元
醫療方面:
列冊中低收入戶人口均可享有健保費自付額減半;遇傷病住院之時,依社救法4-1條核列之中低收入戶,符合補助標準者,均可申請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
以工代賑:
列冊當年度1.5倍以下之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可應徵以工代賑工作機會。
教育扶助:教育之學雜費減免60%。
應備文件
新式戶口名簿、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等)、郵局及金融機構存簿及最近一年內頁影本、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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