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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傑被控著作權蟑螂 律師教你被敲詐時該如何自保 /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
每一件作品都是創作人花費許多心血所製作,為了保護這些創作人,讓我國文化藝術產業可以更加蓬勃發展,我國也設有著作權法加以保護,然卻有人假借抓取盜版之名義,利用和解金牟取高額利益,這些人被譏稱為「著作權蟑螂」,過去台灣就發生過數起相關案件,例如有電影院員工購買電影片段後上傳到網路上,誘騙民眾進行下載,之後再鎖定IP位置對網友提吿,四年來受害人達數千人,不法所得超過1500萬 。
近期也發生了超馬好手林義傑被控為著作權蟑螂的事件,根據檢警調查,林義傑在2021年7月16日登記成立「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涉嫌與影視業者合作,取得國外電影的版權後,並非以播放該電影營利,而是在發現有網友下載盜版後,就以真相智財顧問公司的名義提告。
在現今網際網路發達的年代,我們經常會上網下載圖片或影片,有時候也會下載電影作為休閒娛樂之用,在享受方便的同時可能也不小心侵害了別人的著作權,民眾在下載前應確認其是經過合法授權或是正版,但如果真的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時,該怎麼辦?被要求高額和解金時又該怎麼辦?今天就讓安律師來告訴你遇到著作權蟑螂時應該如何處理及相關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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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先前就發生過攝影名家自行架設網站將所拍攝的野鳥照片上傳,並載明「歡迎多加利用」,然而該攝影家之後持續控告未經允許使用的個人或單位,每張照片並要求10萬元以上的賠償金,其中有不少學生是為了交作業報告而引用照片,卻也遭鉅額求償 。
舉例來說,過去就有發生過不具律師資格的人,承攬影視公司取締盜版的業務,上傳已取得影視公司網路專屬授權的電影,並開大上傳速度,引誘網友下載,接著再去搜尋下載者IP向檢警提出告訴,然後再與這些下載者談和解以取得和解金,8年內獲利高達1578萬元 。
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在被主張侵害著作權後,可以先去查證小強是否取得專屬授權,因為只有專屬授權的小強才能在被授權範圍內,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提起刑事訴訟,沒有被專屬授權的小強是不能提起刑事訴訟的。(著作權法第37條)
至於是不是專屬授權,就要從小強與著作權人之間的授權合約去做查證,合約中如果有表示在授權範圍內小強可以使用作品,而著作權人不得行使權利的話,那就是「專屬授權」;反之,若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後,其仍可自己行使著作財產權及向第三人授權,那就是「非專屬授權」。
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在被主張侵害著作權後,可以先去查證小強是否取得專屬授權,因為只有專屬授權的小強才能在被授權範圍內,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提起刑事訴訟,沒有被專屬授權的小強是不能提起刑事訴訟的。(著作權法第37條)
至於是不是專屬授權,就要從小強與著作權人之間的授權合約去做查證,合約中如果有表示在授權範圍內小強可以使用作品,而著作權人不得行使權利的話,那就是「專屬授權」;反之,若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後,其仍可自己行使著作財產權及向第三人授權,那就是「非專屬授權」。
假設你使用了某A的圖片,但某A不是原創者,而是非法盜用某B的創作,這樣便會構成對B的著作權侵害,可能遭到B的提告及求償,倘若某A沒有註明圖片/影片出處,甚至有意使人誤認該創作是某A的原創作品,此時民眾便可以先保存某A使用圖片/影片的證據,主張並非故意侵害某B的著作權。
但仍需注意的是,由於如今的網路資訊發達,檢察官仍可能認為在使用他人創作時可以很容易搜尋到創作來源,所以在沒有進行搜尋確認所使用的作品的真實原創者的情況下,若貿然使用作品,仍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的「不確定故意」。
因此在使用網路作品時,建議先進行相當程度的搜尋並確認真實原創者,並將最後所引用的出處標註清楚,如此一來若是遇到上述情況便可主張確實並非故意侵害他人著作權。
若遇到著作權小強敲詐時,民眾應先去查證自己是否有使用的權利,比如說去看看原本下載的東西旁是否有註記可以使用,並以截圖等方式保存證據。
民眾應在接到侵害著作權的通知時,立刻刪除下載的東西,並嘗試與著作權人,因為在沒有使用權限的情況下利用他人著作,確實極有可能侵害到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同時也藉此展現誠意,以爭取合理授權金來和解的機會。
舉例來說,如果民眾是因為小強的設計(例如:加註「歡迎下載觀看」等字樣),受到引誘後才下載的,最後小強卻主張民眾侵害著作權,並以取得高額和解金獲利,此時民眾應該可以主張權利人自行上傳BT種子的行為,就是一種「默示同意」,等同自願開放使用者透過BT下載其著作,因而不構成侵權,故如此誤導民如果把這個當作是侵害著作權的證據,對民眾來說十分不公平。
另外,民眾若遇到著作權小強敲詐時,由於律師法規定不具律師資格者不得辦理訴訟事件(律師法第127條),所以民眾也可以上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確認對方是否具備律師資格。
律師為大家整理前述重點,首先,著作權蟑螂常見的敲詐手法有三種,可能自己本身就是著作權人,也可能是從著作權人那邊取得專屬授權或告訴代理權,然後再用民眾非法使用的名義去敲詐,藉此取得高額的和解金;再者,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只有取得專屬授權的小強才可以提起告訴,至於是不是專屬授權,就要從小強與著作權人之間的授權合約去做查證;此外,在使用網路作品時,建議民眾先搜尋並確認真實原創者,並將最後所引用的出處標註清楚;最後,遇到著作權蟑螂敲詐時也切勿慌張,應該先查證清楚自己是否有使用權利,並以截圖等方式保存證據,若發現無使用權利,應立即刪除並嘗試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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