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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間合約管理- 服務介紹
●服務關鍵目的
壹、履約期間四大管理目的-努力履約、協商交換、搜證準備、預防失權
一、努力履約
履約期間的合約管理仍需重視夥伴關係,在此前提下,任一方都應從「工程順利完成」的大目標為準,進行一切的管理行為,而其中會發生爭議,肯定是一方認為合約對價關係失衡,或按原約定無法順利進行施工與合約程序,因此,管理第一大目標就是必須「顯現我方高度履約的各種努力」,其中包含「適時反應困難」、「自己努力克服障礙」、「有建設性的施工建議」,並「站在對方立場思考解決方案」。
二、協商交換:
核心管理思維:「抓大放小」
經過我方展現高度履約努力之後,仍不免發生損失或對價關係需要調整時,如果有各退一步,各自取得或填補最關鍵的部分,則可以透過合約管理中「適時反應問題」後「進行協商交換」,此階段雖然可能有些退讓,但採取「抓大放小」的決策,可以令契約雙方仍然能維持「夥伴關係」,有助工作順利完成,從大局來看,仍可能是較小的損失、較大的收獲。
三、搜證準備:
核心管理思維:「證據說話」
公共工程的特性就是較為保守、僵化,有時甲方因為擔心公務員責任問題而不願裁量決策,希望保留爭議至工程完成再透過第三裁判者處理,此時,並不是就可以放鬆不管,相信大家可能都聽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意指請求方必須先盡舉證責任,沒果沒有足夠證據,法院也只能夠判決請求方敗訴。因此,如果在維持夥伴關係,努力履約,且抓大放小之後,仍有無法承受之爭議必須解決,此時手中必須有足夠證據,談判才有空間,爭訟才有希望。
四、預防失權:
核心管理思維:「即時請求」
不知道您是否有過這樣的經驗? 進入工程調解或訴訟程序中,裁判者拿到爭議資料後的第一個問題: 「請問原告是否曾經向被告請求過?如果有,有沒有書面證明可以提出?」您心中可能有個疑問,這個問題很重要嗎? 如果我一直沒有請求,我就失去權利了嗎? 這引出了本期間合約管理的一個重要作用:
(一)合約約定的失權條款:
工程合約中存在很多程序事項規定,有些程序事項會限制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或提出,更甚者,還會規定如果沒有依期限完成或提出,就不能再主張、請求,視為一方已同意拋棄或放棄。這通稱為「棄權條款」或「失權效條款」,此種合約約定在台灣,法院實務或學說見解認為是有失公平的,但是否可以主張無效,見解則不一而足,但此種條款在國際工程合約,或是大陸施工合同範本中都是有效存在,因此,此類條款仍宜遵守,不要輕易冒險,被主張失去權利。
(二)法律規定的請求時效:
工程契約的請求時效是否適用承攬契約的短期時效,雖然向來存在很大爭議,但在管理作為上仍應以「最保守」的方式進行管制,無論是承包方的工程款請求或業主方的損害賠償請求都分別有2年與1年的短期時效,因此,不可不慎。
貳、履約期間四大服務階段
一、備標~得標階段
1.
協助分析風險條款: 費用風險範圍、工期風險範圍、設計與施工責任範圍、地下狀況預見範圍、可閱覽文件與可勘查場地範圍、物價調整約定等。
2.
如有圖說、規範、契約與標單之差異事項,協助確認契約文件效力優先性,決定是否釋疑。
3.
協助撰寫釋疑文件: 投標程序、期限與需求文件不明確、不一致; 或契約約定或圖說或規範不明確、不一致等。
1.
協助撰寫或審閱招標文件。
2.
協助回覆廠商之釋疑函文。
二、得標後至簽約階段
1.
協助確認契約約定得標後一定期限應完成之履約或程序事項。
2.
再檢查圖說、規範、契約與標單之差異事項,協助確認契約文件效力優先性,決定是否發文或進行搜證。
1.
約定乙方投標時新增承諾事項。
2.
擬訂工作範圍界定文件。
三、準備與開工階段
1.
注意易生障礙與要徑工項
2.
注意介面工程(如土建與機電)
3.
注意問題工項:地工工項、乙式計價工項、錯置工項、土方工項、介面工項、邊設計邊施作工項
1.
估算時的功率分析
2.
直接計價項目數量與成本---人、機、料
3.
間接計價項目數量與成本---勞安、保險、管理費、利潤
(三)
動員準備+時間關聯費用搜集:關鍵分包商簽約(簽約金)、下單、生產、運送、進料
1.
保險開工: 材料置於施工處所是保險契約的開始,但要有證據證明已經放在施工處所。
2.
合約開工: 業主通知開工或客觀開工條件完成後。
3.
遲延開工或開工後就停工達3至6個月
A.
評估是否終止契約
B.
求償搜證準備:終止契約損害賠償項目單據搜集、備標動員準備費用項目單據搜集、與時間關聯費用六大費用項目單據搜集
C.
施工日報記錄管理。
四、施工階段
1.
展延工期事由爭議管理
2.
停工與功率降低爭議管理
3.
與時間關聯費用爭議管理
4.
趕工費用爭議管理
1.
工程款遲延付款爭議管理
2.
乙式計價爭議管理
3.
漏項爭議管理
4.
數量差異爭議管理
5.
測量與計量爭議管理
6.
議價爭議管理
7.
追加變更爭議管理
8.
重大變更爭議管理
9.
減項爭議管理
10.
標比調整、挪移成本損失爭議管理
11.
同等品爭議管理
12.
替代方案爭議管理
1.
施工瑕疵爭議管理
2.
設計缺失爭議管理
3.
偷工減料爭議管理
1.
物價調整爭議管理
2.
不可抗力爭議管理
3.
保險事故爭議管理
1.
終止契約爭議管理
2.
重大地質差異爭議管理
3.
財務危機爭議管理
1.
停權事由管理
2.
停權程序管理
3.
停權時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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