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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後小孩找不到新學校?專家提3解方,接住家長轉學的需求
近期爆發新北某幼兒園疑似餵食幼童安眠藥事件和台北某托嬰中心不當對待事件,讓許多家長繃緊神經,同時凸顯台灣目前面對園所突然停業,出現大量轉園、轉托需求時,缺乏處理規範的現況。政策上該如何接住孩子的轉托轉園需求?
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板橋一所私立幼兒園(下稱 A 幼兒園),日前傳出疑似餵食幼童安眠藥事件,至今驗出8名孩童身上有藥物殘留,引起家長恐慌。事件爆發後,該園業者公告園所將於7月底歇業,新北市教育局則裁定園所於6月12日起廢止設立許可,讓園內65名孩子的安置成為問題。
孩子就讀A園所小班的江姓家長日前出席記者會時控訴,孩子已確認驗出巴比妥(屬三級毒品)相關藥物反應,但目前是學期中,孩子退學也難以立刻找到新學校就讀,他除了希望相關單位主動協助進行藥物檢驗,也希望政府出面,安排孩子轉學。
類似狀況也發生在今年5月,台北市內湖某私立托嬰中心(下稱 B 托嬰中心)發生多起幼兒虐待事件,遭北市社會局開罰,勒令停辦1年。律師吳沂錚負責部分家長對該起案件的訴訟,她說,有家長向她分享,自己發現孩子同樣受害後,馬上為孩子請假,但沒後援支持,短期內也找不到好的托嬰中心或保母接手,「最後只好再送回這間托嬰中心,家長只能不斷安慰自己『這裡雖然發生兒虐,但現在有社會局介入緊盯』」。
近期兩起幼托機構發生大規模不當對待事件,讓許多家長繃緊神經,就怕孩子遇到惡質托育園所、幼兒園。同時,也凸顯台灣目前面對園所突然停業,幼兒與家長有大量轉園、轉托需求時,缺乏應變處理機制的現況。
《親子天下》整理學前領域專家意見發現,在有臨時轉托轉園需求時,家長與孩子將會面對幼托容量不足、政府沒有緊急安置規定與流程等兩大困境。
幼托容量不足,造成家長在業者停業後,很難立即找到下一間園所。吳沂錚就曾經協助家長轉托,她把內湖區所有托嬰中心的電話都打過一輪,「但現在內湖的托嬰中心幾乎全滿!」,全中心近70個寶寶的送托成為難題。
在幼托領域工作逾20年的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楊秀彥說,2021年高雄曾爆出托嬰中心集體不當對待事件,7名孩童疑似被托育人員捏臉、打嘴巴,業者因此遭處停業3個月,有超過30個寶寶急需送托。但正值學期中,有口碑且收費便宜的準公托、公托全額滿,加上當時高雄的臨托據點不足,許多孩子只能由家中長輩、或家長辭職自行照顧。
至於幼托園所停業後的處理流程為何?北市社會局婦幼科長粘羽涵表示,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確實沒有明文規定相關處理機制,也未明確指出業者、政府機關應提供哪些協助;法規上,目前僅有《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一項,規範機構需要在停業前提出申請,並提出對於收托兒童與員工的安置計畫。
粘羽涵指出,以近期的內湖 B 托嬰中心不當對待事件為例,社會局只能援用該法條,要求被裁處停辦的托嬰中心,對師生接下來的去處進行安置計畫,搭配社會局派員監督、同步協助後續安置。
當園所不當對待兒童,反而讓家長與孩子陷入送托的困境,相關機制應該如何接住緊急轉托、轉園需求?輔仁大學兒童與家庭學系副教授涂妙如認為,即使尚無明確法規,地方教育局、社會局仍應承擔作為主管機關的責任,以介入緊急安置、媒合托育機構⋯⋯等完整的配套手段,協助家長。
「盤點空手保母是一個做法。」靖娟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說,當公托、公幼都額滿,或許不必拘泥於孩子仍要送托機構;在事件發生時,政府可以快速透過居家托育中心,盤點有哪些保母手上的托育兒童名額未滿、能夠接手托育工作,並協助家長與保母接洽;且尋找合適保姆進行送托,對於未滿2歲、有長期托嬰需求的寶寶來說相當適合。
除此之外,知名臉書專頁「靠北惡質幼兒園」版主詩婕(化名)也指出,有部分托育中心業者受限於人力,實際收托名額小於核定收托人數,「有的中心核定收托人數其實有上百個名額,卻因為無法招募到足量教保人員,實際上僅收托不到50名幼兒」。
然而,在違規的托嬰中心裡,尚有未涉案的教保人員或保母,她建議,若政府能媒合這些人,暫時進入附近核定收托人數尚未額滿的機構,收托原本園所的幼兒,將有益於舒緩當下的送托需求。
「再過3個月我家孩子就能上幼兒園,但現在家裡真的沒有後援」、「其他托嬰中心要2週後才能收托⋯⋯」對於家長與孩子需要緊急但非長期送托,政府該怎麼做?楊秀彥直言,「當各個不同行政區都有臨時托育據點,才比較可能接住家長的緊急需求。」
楊秀彥分享,2021年高雄托嬰中心集體不當對待事件發生時,市府提供臨托空間與資源,並找來合格保母,讓有意送托的家長能夠選擇臨托,最後由2個臨托據點、臨時收托共6名孩子,提供家長找下一間園所的緩衝時間。
楊秀彥觀察,經歷原本幼托機構發生不當對待事件後,不少家長會對幼托環境產生不信任感,對於通常未加裝監視器的居家送托(如保母),易有較多疑慮。在此情況下,通常位於親子館的公共臨托,環境相對公開透明、會有其他親子家庭出入,孩子也有機會跟其他小朋友一起玩,或許就是一個送托選擇。「現在高雄臨托據點增加至12個,萬一發生意外,我們就能很快接住家長孩子的需求。」她說。
對此,楊秀彥呼籲,臨托等彈性友善的公共托育資源,需要政府持續佈建。她也提醒,在規劃、建設公共托育的同時,政府也應該留意不同地區的資源平均問題,提高家長送托的接近性、便利性,才可能在關鍵時刻支持育兒家庭的真實需求。
對於臨時托育的需求,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也指出,更彈性的育嬰假制度同樣能協助家長;家長在孩子0~8歲階段,最容易遇到臨時突發狀況,但現況下,育嬰留職停薪僅能於孩子3歲前申請。她建議,育嬰假應該涵蓋孩子0~8歲階段,讓家長面對突發狀況時能夠兼顧工作與育兒。
除了政府應該要站出來協助家長轉托、轉園,詩婕認為,業者也同樣有責任,不能找理由開脫。然而遺憾的是,粘羽涵提到,翻開行政院訂定的「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會發現,定型化契約內容固然規範了業者在收托幼兒期間的責任與義務,卻缺少托嬰中心在損害兒童身心,或歇業、停業、終止經營後,給兒童與家長的保障,只要求業者需「通知」家長、提供「適當」轉介的托嬰中心。
粘羽涵認為,若定型化契約中能夠增加對於業者的責任,要求業者為經營問題負責,承擔家長轉托後增加的費用,對家長來說更有保障,也能減輕育兒家庭在事件中受到的損害。
此外,涂妙如也指出,政府應該在契約上多加著墨,譬如在與業者簽約時就約定好,由公辦民營、準公共化、或以標案方式委外經營的托育機構,在發生兒虐事件時應該如何因應、負起哪些責任。她也提醒,公部門對於托育機構必須從嚴把關、執行充足的監督輔導機制,才能從頭避免兒虐事件發生。
當幼托園所因虐童案遭停業,犯錯的是違規業者,無辜孩童與育兒家庭不該連帶受害。讓每個孩子安心長大,是政府不能忽視的任務;除了業者應負起相應責任,政府也必須提出後續的安置與配套措施,才能避免家長和孩童陷於無處可去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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