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緯地政士事務所,台中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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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房屋供網路銷售,房屋稅因實際使用情形,課稅大不同
近年來因疫情肆虐網路世代宅經濟當道,許多網路賣家以自家住宅作為營業登記處所,實際交易均於網站平臺完成,倘屋內未供辦公室或堆置貨物使用,該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依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設有營業商號之房屋,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惟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住家用之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臺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室或堆置貨物使用,仍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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